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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千河镇婷俊商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顾宝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391MA6XD8R7XN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千河镇四十七油库门口向西200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陈市监处罚〔2026〕73号
2025年5月8日执法人员日常检查时在当事人销售区发现“路大路手撕肉”1袋,标签显示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1日,保质期常温下10个月,销售价格为15元/袋;“橙味冰峰”6罐,标签显示生产日期为2025年1月15日,保质期至2026年1月14日,销售价格为2.5元/罐;“粉丝馆酸辣粉”6桶,标签显示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保质期至2025年6月29日,销售价格为4元/桶。上述三样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经调查,涉案产品在过期后均未销售,货值金额为54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食品时未索取供货商资质、购进凭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宝陈市监责改〔2026〕30号),要求当事人在5月1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6年5月19日进行了第二次现场检查,抽查了两种食品,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购进这两种食品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以及该食品的检验报告,已责改到位。
1、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路大路手撕兔肉”1袋、“橙味冰峰”6罐、“粉丝馆酸辣粉”6桶;3、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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