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舟山市东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向东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902MA28K0D340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韵公寓1幢二单元504室(东边一间)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10
(2026)浙72民初495号
船员劳动合同纠纷
毛**
舟山市东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海事法院
2
2026-03-24
(2025)浙0902民初7338号
劳动争议
张*
舟山市东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3
2026-03-16
(2026)浙0902民初35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朱**
舟山市东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4
2026-03-11
(2026)浙72民初142号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徐**
舟山市东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舟山瑞发船务有限公司
宁波海事法院
5
2026-03-11
(2026)浙72民初143号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苏**
舟山市东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舟山瑞发船务有限公司
宁波海事法院
6
2026-03-11
(2026)浙72民初141号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陈**
舟山市东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舟山瑞发船务有限公司
宁波海事法院
7
2026-03-11
(2026)浙72民初146号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严**
舟山市东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舟山瑞发船务有限公司
宁波海事法院
8
2026-03-11
(2026)浙72民初144号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王*
舟山市东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舟山瑞发船务有限公司
宁波海事法院
9
2026-03-11
(2026)浙72民初147号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唐**
舟山市东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舟山瑞发船务有限公司
宁波海事法院
10
2026-03-11
(2026)浙72民初145号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王**
舟山市东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舟山瑞发船务有限公司
宁波海事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24
(2025)粤72财保53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广州祺鑫船舶燃料有限公司
舟山市东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海事文书
广州海事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11
2022-03-03
(2021)浙72民初1723号
船舶共有纠纷
尤**、沈**等船舶共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82764.56元
民事案件
2
2020-07-30
2019-12-28
(2019)浙0902民初3511号
保证合同纠纷
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上海无损检测中心与舟山市东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严**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94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4-03
2020-03-11
(2020)浙09民终116号
保证合同纠纷
舟山市东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上海无损检测中心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舟人社监罚决字﹝2026﹞第000003号
当事人舟山市东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新城商会大厦B座1002室存在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2-26
2
海事罚字﹝2025﹞06042020190-1-1
镇江VTS中心执法人员通过交管监控系统在行政检查中发现“东晟79”轮于2025年07月17日1405时至1415时上行至长江#112-113浮附近水域计划靠泊镇江高新港务码头时占用下行航路上行,存在未按照规定的航路航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舟山市东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事局
2025-08-06
3
海事罚字﹝2025﹞06042020181-1-1
镇江VTS中心执法人员通过交管监控系统在行政检查中发现“东晟79”轮于2025年07月09日1950时至1955时在长江#113-112浮附近水域南岸离码头下行时占用上行通航分道,存在未按照规定的航路航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舟山市东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事局
2025-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