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图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正虎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1MA6WT4U4X0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天谷八路156号软件新城云汇谷A2东5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税二稽罚〔2025〕207号
(一)主要违法事实
1.上级部门推送的案源线索疑点:
(1)直接费用投入比例异常,2021年直接费用占比47.02%,2022年、2023年直接投入费用全部为零。比例变化差异较大。2021年直接投入费用228.72万元全部为产品检验费;
(2)是否存在符合资本化摊销但一次性费用化扣除风险。2021-2023年企业12个软件著作权,但在申报时全部费用化一次性扣除;
(3)是否存在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风险。
2.检查发现的问题:
(1)第一个疑点问题的检查情况:关于直接费用投入比例异常的问题。2021年直接投入费用228.72万元全部为产品检验费,主要委托博普奥人力资源公司和西安咱伙计数据分析有限公司提供的第三方软件测试企业进行产品测试检验,对2021年支付2,287,200元测试费逐笔进行核查,发现以上两公司开具2,287,200元测试费,均委托第三方进行测试,根据《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二)项“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第6条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之规定,该测试费属于不符合加计扣除费用范畴,予以调减。
(2)第二个疑点问题的检查情况:关于存在符合资本化摊销但一次性费用化扣除风险问题。企业认为因无形资产均为知识产权申请费及代理费,不符合资本化条件,企业研发支出全部进行了费用化处理。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四条“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之规定,你单位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其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故应将一次性费用化转化为无形资产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之规定,对形成的无资产按照10年进行摊销处理。对一次性费用化扣除调出2021年至2023年共计1,758,481.64(2021年364,923.23元,2022年-20,580.00元,2023年1,414,139.01元)。
(3)存在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风险。你单位主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为人员工资薪酬。查看了公司人员花名册和工资表、劳动合同,为核查清楚你单位研发人员与母公司研发人员是否有相同人员,2025年4月7日,检查组深入母子公司办公场所突击核查两个公司研发人员,经核查无相同人员重复列支研发费用问题。通过研发人员“研发支出”辅助账和实际比对,1名销售人员(杜文平)不属于研发人员。根据《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款“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之规定,杜文平不属于研发人员,其工资薪酬不允许加计扣除,涉及2021年薪酬271,219.74元、2022年薪酬378,343.21元(2023年薪酬审计已调出),予以调出处理。
对其他部分造成少缴税款给予50%的罚款为 296,925.71元(1,711,268.68- 1,117,417.27= 593,851.41 )。
296925.71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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