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艺枫家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勇军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7100MAE1N4DC0R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秦川园区秦川镇科迪智能家具产业园5号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新)市监(二分)罚(2025)22号
2025年12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对甘肃艺枫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甘肃艺枫家具有限公司厂房有一台现代牌平衡重式叉车(出厂编号:HBCCC3E1KD0012040)正在从事木板装卸作业,该公司现场负责人王浩霖称,法定代表人在外地,现场使用的叉车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本局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下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兰新)商市监特令〔2025〕第48号,责令其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告知当事人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以在60日内向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得停止改正或者停止消除事故隐患。本局于2025年12月25日予以立案调查。2026年1月6日,甘肃艺枫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勇军全权委托王文强来本局接受调查,王文强按照(兰新)市监二分限提〔2025〕22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的要求,提供了部分证据材料,经询问,当事人所用叉车为科迪产业园股东朱飞达于2013年购入,2024年9月29日起由当事人在厂房使用,叉车在使用期间未进行检验及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叉车操作人员王立强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叉车操作证,未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本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中,王文强对甘肃艺枫家具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和叉车操作人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事实均予以认可,2026年1月13日案件调查终结。经查,甘肃艺枫家具有限公司存在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的违法事实。
罚款六千元。
6000.00元
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
2026-03-24
2
(兰新二分)市监罚〔2025〕22号
经查,甘肃艺枫家具有限公司存在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的违法事实。
对甘肃艺枫家具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6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6000.00元
秦川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