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富绿建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小刚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304MA6XL8Q69B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东关街道西虢路1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22
(2024)陕0304民初3191号
承揽合同纠纷
李**
陕西西富绿建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28
2025-03-05
(2025)甘1023民初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李**、陕西西富绿建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C陈仓环罚(2025)13号
该公司喷漆工序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处理设施。
该公司喷漆工序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处理设施。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 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和《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5.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违法行为;情形分类:第二类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或者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涉及行业:第一项涂装、印刷、包装、粘合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使用,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塑料制品或者其他行业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生产;处罚幅度8-9万元”规定的幅度进行处罚。
85000.00元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
2025-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