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波 | 注册资本:166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02797154073Y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枳机塔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10
(2022)内0602民初836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山东正鑫矿建工程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
2023-05-10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山东正鑫矿建工程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3
2023-05-09
(2022)内0602民初836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山东正鑫矿建工程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4
2023-03-14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山东正鑫矿建工程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5
2023-03-14
(2022)内0602民初836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山东正鑫矿建工程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6
2022-09-19
(2022)辽民终277号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北方交通重工有限公司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7
2022-09-06
(2022)辽民终277号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北方交通重工有限公司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8
2021-09-03
(2021)内06民终146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李**
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09-0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李**
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07-21
(2021)辽01民初2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沈阳北方交通重工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10
2021-06-03
(2021)鲁15民终1216号
侵权责任纠纷
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阳谷云通电缆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4-29
2021-02-01
(2020)鲁1521民初4372号
侵权责任纠纷
阳谷云通电缆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0824.9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4-26
2020-11-12
(2020)鲁1521执恢83号
物权案件执行
阳谷云通电缆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4-25
2020-03-24
(2020)鲁1521执异22号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阳谷云通电缆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1-30
2020-11-12
(2020)鲁1521民初4372-1号
侵权责任纠纷
阳谷云通电缆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5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0-07
2020-09-29
(2020)鲁15执复93号
返还原物纠纷
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阳谷云通电缆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09-28
2020-09-17
(2020)内0602民初6592号
合同纠纷
准格尔旗金能煤矿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郝*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8-11
2020-07-20
(2020)内06民终881号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11-04
2019-08-06
(2019)内0602民初3368号
合同纠纷
李**与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11-27
2018-08-24
(2018)内06民终134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杜*与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王迎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鄂)煤监管罚﹝2025﹞102005-1号
1.2023年全年生产原煤177.03万吨,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2.2023年全年安全费用按照核定生产能力150万吨计提,未按照实际原煤产量177.03万吨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且将分包掘进作业费、各类维修费等列入安全费;3.2024年全年安全费用以164.26万吨计提,未按照实际原煤产量169.61万吨足额提取安全费并将分包掘进作业费、零星工程款等列入安全费;4.2022年3月10日至2023年11月15日期间,将井下掘进作业发包给沙河市皓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6日至2024年8月25日期间,将井下掘进作业发包给河北汇岩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建筑工程分公司。
对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佰柒拾伍万元(3,750,000.00)的行政处罚,责令煤矿停产整顿(停产整顿内容为停止煤矿生产作业,停产整顿期限为自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3天),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750000.00元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2025-11-18
2
东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1号
2024年3月6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东胜区铜川镇枳机塔村的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波)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5层会议室占用疏散通道),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场照片以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东胜区铜川镇枳机塔村,法定代表人:孙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797154073Y。。现查明 2024年3月6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东胜区铜川镇枳机塔村的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波)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5层会议室占用疏散通道),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场照片以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瑞支行,账号:8670341010000000000516709,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区万融集团底商;或在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线下扫码收费系统扫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500.00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消防大队
2024-03-07
3
东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9号
2024 年 3 月 6 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东胜区铜川镇枳机塔村的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波)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手报按钮损坏;消防控制柜存在故障;生产楼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损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场照片以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东胜区铜川镇枳机塔村,法定代表人:孙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797154073Y。。现查明 2024 年 3 月 6 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东胜区铜川镇枳机塔村的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波)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手报按钮损坏;消防控制柜存在故障;生产楼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损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场照片以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瑞支行,账号:8670341010000000000516709,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区万融集团底商;或在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线下扫码收费系统扫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500.00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消防大队
2024-03-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