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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占斌注册资本:40077.68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7099182651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老高川乡红草沟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2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龙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杨**
府谷县人民法院
2
2024-06-04
(2024)陕08民终1810号
恢复原状纠纷
郝**
丁**,郝**,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15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龙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府谷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7
2023-06-08
(2023)陕0822民初75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陕西凯瑞环境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12-31
2018-05-15
(2017)陕民终122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刘**与大连煜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西省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3136024.00元
民事案件
3
2018-04-13
2018-04-13
(2018)陕08民终1275号
劳动争议
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与闫**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8-01-19
2017-12-05
(2017)陕08民终3478号
劳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大连煜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赵**、赵**、魏**、原审被告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7-08-25
2017-05-18
(2017)陕08民终1512号
闫**与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府住建消罚决字﹝2025﹞第003号
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南梁煤矿生活区宿舍楼和实操培训楼项目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
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南梁煤矿生活区宿舍楼和实操培训楼项目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
10000.00元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0-22
2
陕煤安监二罚﹝2025﹞99023号
1.30208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悬挂位置距迎头10米;2.提供虚假情况。防爆设备检查卡显示2025年7月12日孟帅对主运大巷二部皮带机尾KDW65隔爆兼本安型多路电源进行了防爆性能检查,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孟帅当日未到过主运大巷二部皮带机尾;2025年7月14日18:25现场检查时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表显示当天早班托管方带班矿领导副总工程师姚平升井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23:20;3.辅运大巷3900m处积水,深度0.5m,长度50m,未能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4.没有及时清除主运大巷二部皮带机头检修行人通道中的浮煤和清扫、冲洗沉积煤尘;5.煤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未按《南梁煤矿机电管理规定》中“每月不少于一次”的规定对地面110kV变电站和井下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进行上岗检查;6.2025年5月16日,矿井在雨季前进行井下联合排水试验,仅对中央泵房4台水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未对30210回风顺槽内中转水仓2台水泵进行试验;试验方案中规定单次排水时间不少于20分钟,联合排水试验结果分析报告中单次排水时间实际为10分钟;7.主斜井、30208运输顺槽带式输送机打滑保护装置上限报警值均设置为150%额定带速,主斜井带式输送机打滑保护装置动作保护时间设置为1s;8.30209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204#超前支架、工作面40#和51#液压支架初撑力不足作业规程规定的25.2Mpa;作业规程规定端头支架与巷帮间平行打设2根单体柱,现场检查时回风顺槽侧端头支架与巷帮间只打设1根单体柱;30210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端头支架边缘与副帮空顶距离0.9米,未按作业规程规定超过0.5米采用单体支柱进行补强支护;30210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1150m处两根锚索外露长度400mm,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300mm;30210综采工作面127#、147#支架初撑力不足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小值25.2Mpa;9.30208运输顺槽联络巷内帮部吊挂的2根低压电缆共钩敷设,间距为0;10.3-1煤运输大巷二部皮带机尾段有2米长度未设防护栏;30208运输顺槽内人员进行围岩观测时需要跨越皮带,各围岩观测站处皮带均未安设过桥;30210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围岩观测点非行人侧需跨皮带作业,未设置行人过桥;11.30209综采工作面31#液压支架顶板破碎,支架未接顶;30210综采工作面两顺槽超前支架接顶不实,顶梁距离顶板40cm;12.煤矿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配备应急物资,预案要求井下消防材料库配备消防斧15把、铜斧2把,实际配备消防斧4把、铜斧0把;预案要求地面消防材料库配备绝缘手套10双、消防水带30圈、原木5m3、便携式手电50把,实际配备绝缘手套7双、消防水带28圈、原木3m3、便携式手电48把;13.3-1煤运输大巷二部皮带机尾段有4.5米长度未设急停闭锁拉线;30208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1800米处带式输送机急停闭锁拉线盘圈、1810米处急停闭锁拉线被灭火器架挤压,现场测试急停拉线无法拉动;14.检查时乘坐的车牌号为“厂区24”的防爆无轨胶轮车速度表损坏,车辆正常运行时速度始终显示为0;15.30208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30209综采工作面顺槽内安设的自动隔爆装置为单向安设;16.30208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1650米排水管连接处法兰盘漏水,未及时处理;17.30210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口风门穿墙电缆的两边未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18.托管单位(榆林市榆神工业区民祥矿务有限公司南梁煤矿项目部)未建立监测监控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9.煤矿未按规定每季度对自救器进行检验
分别1.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2.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3.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4.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5.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6.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7.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8.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9.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0.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11.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2.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3.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4.处一万六千元罚款(¥16,000.00);15.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6.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7.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8.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9.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合并作出: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陆仟元整(¥296,000.00)。
372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7-29
3
府政资规执罚〔2025〕10号
未按照要求及时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2-13
4
陕﹝府谷﹞煤安罚﹝2024﹞134044号
煤矿未按照规定设立救护队。救护队组织机构不健全,无专职队长、副队长、装备仪器管理员,队长由安监科副科长马耀兼任
处煤矿壹拾壹万伍仟元的罚款(¥115,000.00)
115000.00元
府谷县能源局
2024-11-21
5
陕煤安监二罚﹝2024﹞11005号
1.《水源井(孔)资料台账》、《防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未做到至少每半年整理完善一次,上一次更新时间为2023年12月;2.30210辅助运输掘进工作面自动隔爆装置密封膜损坏;3.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中未标注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及接地极情况;4.矿井提供的2024年岗位责任制学习一期一档内容不全,缺少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本次培训综合考评报告;5.2#煤永久避难硐室内20台压缩氧自救器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药品未按要求6个月更换一次;6.矿井2024年4月18日进行的顶板专项应急演练记录中,只有综掘二队副队长、班长等9人签名参加,矿值班领导、调度室、救护队等相关单位和人员未签字学习。演练记录未详细记录本次演练经过;7.矿井主通风机房负压传感器显示静压为1260Pa,与现场U型压差计实测的静压900pa差值较大,未及时调校;8.回风斜井检修风门密封条脱落,漏风严重,一个人无法打开;9.《30210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缺少断电控制图;10.30210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位置变化后,未及时变更、复审作业规程;11.302盘区东翼回撤通道作为带式输送机巷使用,巷道未喷浆;12.30213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机的尾灯使用纸壳遮挡;13.30209综采工作面疏放水过程中未详细记录水压动态变化情况;14.30210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30210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30213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30211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探放水钻孔使用木塞封堵,未对钻孔出水情况进行观测记录;15.30210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吊挂在距迎头15m处;16.30213辅运顺槽两帮未加强支护;17.消防材料库水泵附近积水长10米,深0.4米,未及时清理
1.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3.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4.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5.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6.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7.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8.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9.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0.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1.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12.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3.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4.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5.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16.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7.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390,000.00),警告
4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7-26
6
陕煤安监二罚﹝2024﹞18011号
1.2024年2月24日早班带班下井的矿领导驾驶防爆无轨胶轮车升井给车辆加油,自8:00开始井下无带班领导持续时长35分钟;2.30211切眼、30210运输和回风顺掘进工作面综掘机馈电开关均未设馈电状态传感器;3.检查组乘坐的2号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随车通讯系统损坏;4.井下二水平中央泵房主要排水泵1号、2号水泵的辅助电动阀控制开关,没有与其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5.《防灭火专项设计》规定束管铺设在采空区三带中,综采工作面采空区束管布置3根,位置分别为上隅角后50、100、150米。中煤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三带划分报告中:回风侧散热带<52米,氧化带52-167米,窒息带>167米,束管布置未按照防灭火设计进行安装;6.矿井提供的密闭内墙气体检查资料数据为虚假资料。矿井提供的4月2日、4月1日、3月31日30218辅运顺槽永久密闭墙束管报表显示该地点氧气浓度均低于5%;4月3日现场检查时,30218辅运顺槽永久密闭墙管理牌板3月31日检查的密闭墙内气体氧气浓度为3.6%,实际测量密闭墙内氧气浓度为20.1%;7.矿井实现主要通风机集中控制,但未按照巡回检查制度进行巡检;8.煤矿未检查30218运输顺槽永久密闭墙内外压差;9.20314综采工作面两顺槽超前液压支架未接顶;10.20314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后方采空区空顶距离大于《南梁煤矿20314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中规定的5米,实际约7米;11.2号煤主运输大巷末端矸石堆积超过巷道断面的4/5;12.未及时清除20314综采工作面回风巷巷道及管路上的积尘,积尘厚度约2mm;13.2024年3月26日夜班,综掘二队在302盘区东翼回撤通道南段掘进工作面,当班所有进入该地点作业人员中,无持有采煤机(掘进机)司机特种作业操作证件人员,当班在缺少掘进司机的情况下工作面正常生产;14.30210辅运顺槽临时密闭漏风(有两个管路未封堵);15.30211绕道1#巷道围岩观测站牌板数据与实际不一致,牌板填写高度3090mm,实测2950mm;16.2024年4月3日,职工在30210辅运顺槽施工锚索时,采用干式钻眼,未采取除尘器除尘等措施;17.30211切眼、30211联巷及绕道处综掘机一运转载点处均未安设防尘喷雾装置或除尘器;18.煤矿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巷道积水问题长期存在,矿领导带班记录多次提出工作面顺槽积水问题,同类问题反复出现;19.2号煤东翼辅运大巷调节风窗无管理牌板;20.20314综采工作面推采剩余270m,运输顺槽防火门墙被拆除;20316备用工作面回风顺槽防火门墙破损、变形,导致防火门板无法安装;21.2号煤东翼辅助运输大巷末端两道风门连锁装置失效,两道风门可以同时打开
1.给予警告,处十五万元的罚款(¥150,000.00);2.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3.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4.给予警告,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5,000.00);5.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6.警告,处七万元的罚款(¥70,000.00);7.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8.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9.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0.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1.给予警告,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5,000.00);12.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3.处七万元的罚款(¥70,000.00);14.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5.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6.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7.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8.处二万五千元的罚款(¥25,000.00);19.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0.给予警告,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5,000.00);21.给予警告,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伍拾捌万伍仟元整(¥585,000.00),警告
87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4-15
7
陕煤安监一罚﹝2024﹞20011号
1.超能力组织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300万吨/年,2023年度10月生产原煤38万吨、11月生产原煤36万吨,月产量大于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2.1月28日现场检查测试30213联巷及绕道掘进工作面迎头甲烷传感器故障闭锁,发现应急广播和人员定位系统未联动。违反《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4.10的规定3.矿井未建立重要设备材料的查验制度,未对矿用钢丝骨架聚乙烯液体管进行阻燃性能抽检。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4.《南梁煤矿二水平初步设计优化调整情况说明》中关于302盘区东翼增加一条回撤通道贯穿302盘区,但未明确该巷道支护参数及支护形式;《南翼煤矿二水平延伸初步设计》中只描述了回采工作面顺槽支护形式,未明确顺槽顶板及两帮锚杆、锚索等支护参数。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的规定;5.矿井实行整体托管,托管协议未明确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责任方和资金来源。违反《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6.矿井30207综采工作面和20314综采工作面使用MSF-Ⅱ的防火高分子阻化剂为2A类危险化学品,未制定安全监测制度和防范措施。违反《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7.矿井提供虚假资料,2023年12月3日、12月11日、12月18日的《自然发火气相色谱分析报告》均由检验员、通防队和通防副总工程师签字,实查实验室12月份无色谱分析实验记录。违反《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8.矿方将30207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支护范围(20m)内单体支柱拆除。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9.《30209运输顺槽探放上覆2-2煤采空区积水设计》中施工钻孔放水前,未估计积水量,未根据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分析确定疏放水量。违反《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10.30209备采工作面运输巷29Z1、29Z3、29Z13号顶板疏放水钻孔未安设压力表,29Z1号顶板疏放水钻孔观测牌板未记录初始水量与实时出水量。违反《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八十条的规定11.30209备采工作面运输巷29Z1号顶板疏放水钻孔,孔口未采取措施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涌出。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12.30207综采工作面回风通道调节风窗挡板为木板。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13.矿井2023年未与当地气象部门进行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违反《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1.责令停产整顿7日,对月度生产计划的落实和考核制度进行修订,对煤矿处罚款壹佰陆拾伍万元整(¥1,650,000.00);2.对煤矿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3.给予警告,对煤矿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4.给予警告,对煤矿处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5.给予警告,对煤矿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6.给予警告,对煤矿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7.给予警告,对煤矿处捌万元罚款(¥80,000.00);8.对煤矿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9.给予警告,对煤矿处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10.给予警告,对煤矿处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11.对煤矿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1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13.给予警告,对煤矿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肆万元整(¥1,940,000.00),责令停产整顿,警告
373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2-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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