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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雷通钢结构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雷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1MA4F1Q2W9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省港大道8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06
(2025)沪0114民初37843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雷通钢结构有限公司,宋**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7-11
2024-11-08
(2024)鄂0981民初32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某某商砼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应城市监处罚〔2026〕68号
1、当事人未按监察指令书要求的限期内完成改正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被检查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改正,消除事故隐患,并提交整改报告。”的规定。 2、当事人使用的特种设备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的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1、当事人未按监察指令书要求的限期内完成改正的行为,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六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三条第二款:“本指南所适用的裁量基准共涵盖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主执行的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未涵盖的由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规定 及本指南确定的裁量规则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第六条第(二)项:“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少于法定的处罚种类或者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元。 2、当事人使用的特种设备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383项,(逾期未改正)减轻行政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1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的具体标准。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2000元。 综上所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合并行政处罚: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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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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