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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宏源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登琼注册资本:2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6597980194C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安富街道垭口村四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8-27
2019-06-13
(2019)渝0153民初3254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王**、罗**等与张登琼、重庆市荣昌区宏源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荣昌市监处罚〔2025〕472号
经查,你单位于2019年8月6日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在重庆市荣昌区安富街道哑口村四社,从事桶装饮用水生产及销售。 ? 2025年8月12日,你单位生产了100桶“桶装饮用天然泉水”(恒矿冰泉牌),在清洗回收桶的环节中,操作员工未严格按照生产流程对回收桶进行清洗,回收桶的清洗不到位;在罐装流程中对回收桶的消毒也未严格执行操作规范,消毒使用的二氧化碳浓度稀释后,未及时补充,杀菌不彻底,以上两个关键环节未严格履行生产过程控制,导致了铜绿假单胞菌残留在桶装水内。当事人生产完成当日,以3元/桶的价格分别销售给经销商“荣昌区昌元街道袁梦凡桶装水经营部”和“成顺水店”各50桶。 ? 同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你单位的经销商“荣昌区昌元街道袁梦凡桶装水经营部”经营的上述批次“桶装饮用天然泉水”(恒矿冰泉牌)进行了监督抽检,共计抽样7桶,其中备样1桶,封好后送去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 2025年9月9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上述批次的“桶装饮用天然泉水”(恒矿冰泉牌)抽样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No:A25SZ03874)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 2025年9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向你单位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No:A25SZ03874),在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 ? 另查明,你单位生产的上述批次“桶装饮用天然泉水”(恒矿冰泉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共计生产和销售了100桶,故本案中计算货值金额公式为3元/桶×100桶=300元,违法所得为300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3、警告。
2000.00元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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