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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运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文远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000655114690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屯垦花苑小区1幢1单元8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新疆运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和田市人民路建设的新安天地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面积为11858.96㎡,实测面积为11696.41㎡,建设面积符合审批要求,审批楼层结构为4层,建设现状为6层,楼层结构与审批结构不一致,未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报备变更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570000.00元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
2023-05-18
2
2023010002
新疆运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和田市人民路建设的新安天地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面积为11858.96㎡,实测面积为11696.41㎡,建设面积符合审批要求,审批楼层结构为4层,建设现状为6层,楼层结构与审批结构不一致,未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报备变更
新疆运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和田市人民路建设的新安天地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面积为11858.96㎡,实测面积为11696.41㎡,建设面积符合审批要求,审批楼层结构为4层,建设现状为6层,楼层结构与审批结构不一致,未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报备变更
569230.08元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
2023-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