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盛泰建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国涛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2MA2AQ5L25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翁垟街道山环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1
(2024)浙0382民初8789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王*,乐清市盛泰建筑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2
2024-10-08
(2024)浙0382民初8789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王*,乐清市盛泰建筑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3
2024-04-24
(2024)浙0382民初3831号
合同纠纷
乐清市小黑汽车修理厂
乐清市盛泰建筑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4
2021-01-19
(2020)浙1081民初10897号
合同纠纷
王**
董**,乐清市盛泰建筑有限公司
温岭市人民法院
5
2020-12-29
(2020)浙1002民初53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孙*
乐清市盛泰建筑有限公司,董**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6
2020-08-03
(2020)浙0382民初42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
乐清市盛泰建筑有限公司,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莲都支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7
2020-07-16
(2020)浙0382民初42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
乐清市盛泰建筑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莲都支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8
2020-07-16
(2020)浙0382民初42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
乐清市盛泰建筑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莲都支公司,王**
乐清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27
2024-04-25
(2024)浙0382民初3831号
合同纠纷
乐清市小黑汽车修理厂、乐清市盛泰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3-29
2021-02-05
(2020)浙03民终58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莲都支公司、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3-17
2021-03-04
(2021)浙1002执28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孙*、乐清市盛泰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3-04
2021-01-19
(2020)浙1081民初10897号
合同纠纷
王**与董**、乐清市盛泰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2-26
2020-12-29
(2020)浙1002民初53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孙*与董**、乐清市盛泰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0-15
2020-08-03
(2020)浙0382民初42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与乐清市盛泰建筑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莲都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83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运政罚〔2024〕30J15
2024年1月11日,乐清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倪庆周、徐建余通过浙江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查询,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年11月13日00时00分至2023年11月13日23时59分期间,浙CL6336重型自卸货车有卡口记录无卫星定位数据,涉嫌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其行为涉嫌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11
2
城南街办罚决字﹝2023﹞第000297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2月12日15时52分,当事人乐清市盛泰建筑有限公司驾驶牌照浙C*****重型自卸货车在乐清市城南街道纬一路和旭阳路交叉口有车辆运输出现泥巴泄漏、散落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的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中国工商银行乐清支行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乐清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乐清市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00)
2200.00元
乐清市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2024-01-04
3
苏苏江七城执罚决﹝2023﹞29号
2023年9月19日,乐清市盛泰建筑有限公司在七都镇S230太浦河南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约83立方。乐清市盛泰建筑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9月19日,乐清市盛泰建筑有限公司在七都镇S230太浦河南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约83立方。乐清市盛泰建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关于“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关于“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规定,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在600立方米以下的,每100立方米处5000元罚款(不足100立方米,按100立方米计)”,决定给予乐清市盛泰建筑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人民政府
2023-09-28
4
城南街办罚决字﹝2023﹞第000154号
乐清市盛泰建筑有限公司于2023-06-17在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南街道清远路石马三期工地旁道路上实施了温州)对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或车轮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依据鉴于当事人车辆运输出现车轮带泥运行的地点属于其他街道或区域(乐清市尚未划定主要街道、重点区域,按其他街道或区域执行)。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参照《温州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推荐目录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汇总表》第八编建设领域第97项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城南街道办事处
2023-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