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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朗青稞百货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钦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41900MAC41E5P2M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大朗水新路235之一号1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烟处[2024]第6-025号
2024年6月12日,我局专卖执法人员昌靖干(19110052189)、莫振宇(19110052192)等向店员刘小平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依法检查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大朗水新路235之一号103室东莞市大朗青稞百货店经营场所,现场查获当事人经营的红双喜(软)、红双喜(硬)、利群(新版)等20个品种共105条卷烟。现场据店员刘小平称,涉案卷烟属当事人贾钦所有。当事人持有我局核发的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441901120494),但其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及《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国函[2000]13号)附件第二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将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以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1)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处以违法销售的卷烟总值15800元45%的罚款7110元,并将非法销售的81条卷烟公开销毁。(2)没收无标志的外国卷烟24条。(3)取消贾钦经营的“东莞市大朗青稞百货店”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
22910.00元
广东省东莞市烟草专卖局
2024-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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