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志强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01099978817G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第九师一六三团(巴克图工业园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10-14
(2016)兵0902民初 92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新疆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石河子分院
塔城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石河子分院
裁判文书
上诉于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
2
2016-10-10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赤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塔城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赤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送达公告
第40日上午10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送达后第15日上午10时到本院选择司法拍卖专业机构。逾期即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遇节假日顺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
3
2016-09-30
(2016)兵0902民初80号
定金合同纠纷
塔城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法院
4
2016-05-14
(2015)新民一初字第3168号
民间借贷纠纷
曹*
新疆鸿盛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塔城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徐**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5
2016-05-14
(2015)新民一初字第3170号
民间借贷纠纷
曹*
新疆鸿盛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塔城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徐**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6
2016-05-14
(2015)新民一初字第3169号
民间借贷纠纷
曹*
新疆鸿盛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塔城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徐**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7
2016-01-23
(2015)新民一初字第3168、3169、3170号
民间借贷纠纷
曹*
新疆鸿盛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塔城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徐**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5-12
2018-12-25
(2018)兵09执1号
赤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塔城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09-07
2017-07-24
(2016)新0104执2266号之二
民间借贷纠纷
何戎博与王**、塔城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09-07
2017-07-24
(2016)新0104执2267号之二
民间借贷纠纷
何**与王**、塔城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鸿盛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09-06
2017-06-05
(2016)新0104执2506号之二
乌鲁木齐信诚信典当有限公司与新疆鸿盛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塔城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09-06
2017-08-18
(2016)新0104执2505号之二
企业借贷纠纷
乌鲁木齐信诚信典当有限公司与王**、塔城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鸿盛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09-03
2019-01-12
(2019)兵0902执异5号
赤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塔城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01-16
2018-12-07
(2018)兵09执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赤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塔城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8-11-16
2018-07-31
(2016)兵09执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赤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塔城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8-10-29
2018-08-23
(2016)兵0902执8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塔城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10-21
2017-06-12
(2016)新0104执2252号之一
典当纠纷
申请人乌鲁木齐信诚信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新疆鸿盛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塔城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典当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第九师市监处罚〔2023〕003-3号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