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牡丹江市东安区荣誉珠宝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士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02MADNK7DW4Q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太平路百货大楼一层F1C52、C53(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市监处罚〔2026〕43号
1、当事人于2025年8月2日销售给举报人金手镯、金项链、金戒指、金手链等金饰品共6件,货值金额共计52231元,上述6件黄金饰品经检验都是足金,符合国家标准,每件饰品重量与标称一致,不存在质量问题。2、当事人是经“中国黄金”授权的“中国黄金专卖店”,当事人2025年8月2日销售给举报人的6件涉案商品印有“中国黄金”LOGO钢印,是“中国黄金”足金商品,不是“卡地亚”、“梵克雅宝”品牌商品,当事人向举报人出具的涉案商品票据上亦标注“中国黄金”字样,未出现“卡地亚”“梵克雅宝”文字标识,虽然当事人的销售人员销售涉案商品时对涉案商品表述为“卡地亚”“梵克雅宝”,但此表述不会对举报人造成误导,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3、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商品与“卡地亚”“梵克雅宝”商标注册人注册的是同一种商品,当事人没有取得“卡地亚”“梵克雅宝”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涉案商品的形状和特定标识与“卡地亚”“梵克雅宝”的注册商标近似,为此办案人员向“卡地亚”“梵克雅宝”商标权利人发函让其对涉案商品出具鉴别报告,虽然商标权利人复函称对涉案商品不出具真伪鉴定,但基于涉案商品与“卡地亚”“梵克雅宝”注册商标近似事实,且当事人的销售人员在销售涉案商品过程中,曾介绍上述6件涉案商品为“卡地亚”“梵克雅宝”款式,办案人员认定当事人涉嫌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该行为的违法经营额是52231元。因涉案商品的来源未被证实,故办案人员认定上述6件涉案商品的成本是涉案商品售出当日(2025年8月2日)“中国黄金”的金价×6件涉案商品的总克重(52.027克),即810×52.027=42141.87元,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当事人此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是(52231-42141.87)=10089.13元。4、本案举报人是职业索赔人,此次举报行为是职业举报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10089.13元;2、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20089.13元。
10000.00元
-
2026-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