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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高手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秀养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00MA5NMEJ22K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常家村4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市(象)市监罚字〔2023〕第0224号
使用未经检验及注册登记特种设备一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桂市(象)市监罚字〔2023〕第0224号 当事人:桂林高手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MA5NMEJ22K;经营者:唐秀养,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场所: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常家村40-1号;经营范围:水泥砖、多孔砖、免烧砖的生产、销售;装饰装修材料、建筑材料批发、零售;汽车租赁、维修;土石方工程施工;地基基础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机械设备租赁、维修;工程机械租赁维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案由:使用未经检验及注册登记特种设备一案。 经查实,2023年2月24日,我局检查该公司生产厂地,发现在用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壹台,未经具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未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当事人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签字确认。 上述违法事实有案件来源登记表、询问调查笔录、现场笔录、证据提取单、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送达回执等证据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当事人在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壹台,未经具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未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属使用未经检验及注册登记特种设备的行为。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我局依法履行处罚前告知义务,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主动停用该特种设备。据此,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特种设备,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罚款缴交桂林市桂林银行(开户行:桂林银行民主路支行,户名: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帐号:000146799900020),逾期则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处罚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或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3月17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10000.00元
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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