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郑州永浩甄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永浩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4MACD4Q6NXF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京广路与南四环交叉口西南角百荣世贸商城C座7楼W-3-0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管市监处罚〔2025〕418号
2025年7月11日,我局接到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办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济市监案移[2025]11号):来函显示该局在查办经营未备案进口化妆品案,经追溯发现未备案进口化妆品DHC橄榄护唇膏(批号:FJJ)的供货商为郑州永浩甄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未发现涉案化妆品,当事人承认确实销售过涉案化妆品。当事人经营的涉案化妆品是从新郑市圣美化妆品商行购进的,根据进货单据显示当事人在2025年1月21日购进“DHC蝶翠诗橄榄护唇膏1.5g跨境”48支,单价**元,金额1008元。截止现场检查时已全部售出,售价每支24元,共1152元。货值金额共计1152元,违法所得共计144元(1152-1008)。 另查明:1、当事人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上述化妆品的备案情况。 2、2025年9月25日,我局向供货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协助调查函,协查新郑市圣美化妆品商行是否向当事人销售过涉案化妆品,随函所附进货票据是否是新郑市圣美化妆品商行向当事人出具。2025年10月30日我局收到复函显示:新郑市圣美化妆品商行向当事人销售过涉案化妆品,但具体批次该商行称无法确认;函附票据是该商行出具。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44元; 3、罚款2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144元。
2000.00元
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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