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和启隆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涛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423MA6XURKL4L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三渠镇武寨府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泾市监处罚﹝2026﹞23号
2026年1月9日,我局接到举报,举报人称陕西和启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元宵产品标注“馅含量:≥18%”。2026年1月27日,我局再次接到举报,举报内容与1月9日的举报内容一致。经我局执法人员2026年1月28日现场核查,发现情况属实,遂于2026年1月29日报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2026年2月9日,我局再次接到举报,称陕西和启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元宵产品配料表只标注主要配料,涉嫌隐瞒配料且违反GB7718-3.10的规定,同时产品标注“馅含量:≥18%”,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查,我局已于2026年1月29日就当事人未规范标注食品馅含量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现案件正在办理中。根据一事不再理及案件办理相关规定,本次举报涉及的馅含量标注问题属于同一违法事项,不再重复立案。关于举报反映的食品配料表存在的问题,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4种混合口味元宵产品,外包装配料表未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对不同口味配料分别标注的情况属实,遂于2026年2月11日报主管局长批准立案,并与前期已立案的馅含量标注违法案件并案调查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245元; 2.没收混合馅元宵包装袋9900个; 3.处6000元罚款。
6000.00元
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2
泾市监处罚﹝2026﹞2号
2025年11月7日,我局接到陕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编号为1610423002025110754127129的举报单,举报人称陕西和启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汤圆”,食品配料表最后一位“等”未明确标注全部配料成分,导致消费者无法知晓食品完整成分,可能掩盖非法添加物或致敏成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经我局执法人员2025年11月24日核查,发现情况属实,遂于当日报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650元; 3、处5000元罚款。
5000.00元
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