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环江可林方解石场(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中泽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1226593205625A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安乡顶新村可林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河环市监处罚〔2026〕107号
当事人于2012年3月23日依法登记成立,登记住所为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安乡顶新村可林屯,核准从事方解石开采、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5年10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查询企业信息公示情况时,发现当事人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2025年1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当事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住所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安乡顶新村可林屯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现为废弃空地,现场未见环江可林方解石场(普通合伙)门头或牌匾及营业执照,未发现当事人办公及生产经营痕迹。通过当事人的登记住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当事人2023年度至2024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通过登记住所也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0.00元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8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10-16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5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0-07-07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19-07-02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