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越洋物语(大连)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刚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204079471373Q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任贤街15号(1-4)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06
(2024)辽02民终80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越洋物语(大连)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博登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9-13
(2024)辽0211民初1196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北京大有众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越洋物语(大连)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3
2024-07-04
(2023)辽0293民初25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越洋物语(大连)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博登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4
2024-03-21
(2023)辽0293民初25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越洋物语(大连)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博登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5
2024-01-25
(2023)辽0293民初25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越洋物语(大连)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博登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6
2023-11-27
(2023)辽0291民初62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越洋物语(大连)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爱驼铃(大连)产业园有限公司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2-04
买卖合同纠纷
越洋物语(大连)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张**,北京博登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2
2023-12-07
(2023)辽0291民初62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越洋物语(大连)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爱驼铃(大连)产业园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3-10-12
买卖合同纠纷
越洋物语(大连)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爱驼铃(大连)产业园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9
2023-05-29
(2023)辽0291民初517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大连保税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越洋物语(大连)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3-01
2022-09-23
(2022)鲁02民终8525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青岛兔护士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越洋物语(大连)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4-29
2021-04-20
(2021)赣0825民初1090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郭**与越洋物语(大连)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7-28
2020-07-10
(2020)辽0293民初11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越洋物语(大连)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三养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3-31
2019-08-15
(2019)沪0115民初56705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李**与越洋物语(大连)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11-29
2019-11-11
(2019)辽0293民初197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创资产管理中心与越洋物语(大连)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12-31
2018-09-25
(2018)辽0291民初4634号
劳动合同纠纷
越洋物语(大连)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大连每当超市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窑关缉违字(2021)000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窑湾海关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窑关缉违字[2021]0025号当事人:越洋物语(大连)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广贤路137号智业广场B1座22层2202-2204室2020年4月18日,当事人公司委托大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大窑湾海关(以下简称海关)申报出口日本一票货物,报关单号为090820200080其中,申报的第一项商品为非医用牌无型号日常防护型口罩,数量为个,申报单价、总价万元人民币;申报的第二项商品为非医用清洁医药牌无型号N99口罩,数量为个,申报单价元、总价万元人民币。货物出口后,海关发现该票货物的价格异常,遂联系申报单位核查。后经查明,该票货物第一项和第二项商品的单价申报次序颠倒,导致货物总价申报错误。上述涉案货物出口退税税率为13%。经查,当事人公司操作员在制作发票时,由于疏忽大意,误把第一项商品和第二项商品的单价次序填写颠倒,并根据错误的发票制作了相应单据。公司根据当事人公司提供的箱单/发票和合同上的错误价格,向海关申报,造成了价格申报错误的事实。另查,当事人公司具有出口退税资质,但当事人公司未办理涉案货物退税手续。2020年9月8日,海关对价格申报不实的涉案货物进行计核,其实际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万元,申报总价差额为人民币万元,可能多退税款共计人民币元。
不予处罚
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窑湾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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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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