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德朋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佳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D2RPDJ6H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山泉镇官窑村四屯等2处(黑2023龙江县不动产权第000862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4]76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龙江县德朋饭店(许佳纯)作为餐饮服务者使用转基因食品作为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现场检查笔录,证明龙江县德朋饭店(许佳纯)使用转基因豆油作为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示的行为。
2、询问笔录1份,证明龙江县德朋饭店(许佳纯)使用转基因豆油作为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示的行为。
3、龙市监强制(2024)山泉003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务清单各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所使用的转基因豆油进行扣押的事实。
4、法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法人许佳纯身份。
5、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龙江县德朋饭店(许佳纯)有合法经营资质。
6、商品照片复印件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龙江县德朋饭店(许佳纯)时,当事人使用转基因大豆油的事实。
7、改正后照片复印件1份,证明龙江县德朋饭店(许佳纯)经责令改正后进行张贴明示的事实。
罚款0.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