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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嘴满香烤肉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雷寿承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723MAD6BBCR3N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光泽县杭川镇文昌路67-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光市监处罚〔2025〕0225080号
经查,今年8月1日起在抖音团购上架“双人套餐 无限畅吃 20道菜品无限续”套餐,标注划线价841元,打折后138元。在套餐明细里没有明示单品价格。当事人提供单点的菜品有制作价目表明示价格;套餐类的菜品没有明示价格。由于无法统计“双人套餐 无限畅吃 20道菜品无限续”套餐下单数量,无法计算货值金额和获利数额。
-
-元
福建省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2
光市监处罚〔2024〕0124016号
当事人作为提供烤肉服务的餐饮店,炭火(或者电、气等)为必须用品,如无炭火则无法进行烤肉,向消费者提供烤炉、炭火、清洁碗筷等必备就餐设施、工具,保障消费者顺利用餐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当事人利用店堂价格公告的方式强制加收“炭火费”“餐具费”的行为,属于“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设置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的违法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利用店堂价格公告的方式强制加收“炭火费”“餐具费”,餐具费为 1元/人,每桌加收9元炭火费。 通过对当事人经营账本账册进行统计,查明当事人从2024年1月12日开业至2024年3月5日,线下直接进店消费并付款的桌数为938桌,共收取炭火费938×9=8442元。因部分顾客系选用店内消毒碗柜内餐具,未使用1元/人的套装消毒餐具(薄膜袋封装),故当事人违法收取“餐具费”的具体金额无法计算。本案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8442元。
罚款(8442元)|没收违法所得(8442元)
8442.00元
福建省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