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陕西德海弘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翟翔升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303MA6XKE1L3R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街道办事处行政西路社区行政大道6号楼海棠风尚中心1105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09
(2023)苏07民终2988号
劳动争议
陕西德海弘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李*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2-07
(2022)苏0706民初10238号
劳动争议
陕西德海弘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李*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3
2022-12-07
(2022)苏0706民初10238号
劳动争议
陕西德海弘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李*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税一稽罚﹝2024﹞9号
(一)印花税方面 根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②《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陕财税〔2022〕11号)“三、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规定,经核查,签订三个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和一个补充合同,分别为2021年12月31日签订两个建设工程合同1844660.19+2912621.36=4757281.55元,应缴建设工程合同印花税4757281.55×0.03%=1427.20元。2022年1月8日签订建设工程合同290291.26元,应缴建设工程同印花税290291.26*0.03%=87.10元,按照50%减征收印花税43.60元。2022年5月3日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合同增加2000000元,应缴建设工程合同印花税2000000×0.03%=600元,按照50%减征收印花税600÷2=300元,未缴。2021年注册资本10000000元,应缴营业账簿印花税10000000×0.05%=5000元,未缴。2021年10月15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共3年,年租金4000元,应缴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4000*3*0.1%=12元,未缴。合计应缴印花税6782.80元,已缴1649.96元,应补缴5132.84元。 以上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1、建筑施工合同复印件 2、不动产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一条“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2022年度企业申报计税所得额为58642.01元,经查核实2022年11月30日由深圳市南山区胡史劳务中心代开发票代码044032100111发票号码15550512个人普票60000元,为虚接劳务发票,应调增企业所得税额60000元,调增后计税所得额为118642.01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18642.01*12.5%*20%=2966.05元,已缴企业所得税1466.05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500元。
对你单位少缴的印花税5132.84元、企业所得税1500元,合计6632.84元处0.5倍的罚款,合计罚款3316.42元。
3316.42元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