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丰尔德酒店设备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大华 | 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4MA5UPQA04W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西山居委城西七路5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黔江市监处字(2023)85号
2023年4月27日,根据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更进一步加强燃气用品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安排,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西山居委城西七路51号的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货架上有待售的19台家用燃气灶具,其包装和铭牌上显示执行标准为GB 16410-2007(该标准为作废标准),且没有熄火保护装置。执法人员对上述家用燃气灶具采取扣押强制措施(黔江市监强扣〔2023〕城西0427-1号)。本局于2023年5月4日予以立案调查。2023年3月2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开展监督抽检,2023年5月5日,本局收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关于当事人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的检验报告(NO:2023-51ZD03012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5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异议申请注意事项,并现场对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抽样单位封存的备样家用燃气灶具1台。2023年5月25日,因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的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本局执法人员对封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备样家用燃气灶具1台实施扣押强制措施(渝黔江市监强字〔2023〕城西0525-1号)。执法人员对该店店员谢宇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3年6月8日案件调查终结。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500.00元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