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昌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白正武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24325246578X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西庄镇马家营村委会马厂村大山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建处罚﹝2025﹞188号
当事人使用中的2台起重机械已办理使用注册登记,但超期未申请进行定期检验:(1)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证编号:起17滇F0036(18),设备品种:电动单梁起重机,产品编号:14070289,发证日期:2018年11月14日,于2018年12月21日经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首次检验合格,有效期至2020年1月,到期后未申请定期检验持续投入使用。(2)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证编号:起17滇F0034(18),设备品种:电动单梁起重机,产品编号:14070290,发证日期:2018年11月14日,于2018年12月21日经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首次检验合格,有效期至2020年1月,到期后未申请定期检验持续投入使用。 当事人1台叉车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我局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令当事人限期于2025年8月16日前按规定办理。当事人于2025年9月1日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