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扶沟县兄弟粮油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永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621MA9LGA5GXH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文化西路23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扶市监处罚(2023)81号
2023年6月15日,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3年6月14日)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7月10日,我局依法送达了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7月7日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CJSP202302849):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2,实测值:1.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确认并在送达回证签字。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当事人接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对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无异议,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拍照取证。 经查:上述批次姜当事人自称是其于2023年6月14日从扶沟县农贸市场张帅帅蔬菜店购进10公斤,购进价格每公斤18.5元,销售价格每公斤21元。购进上述批次姜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没有保存相关凭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当天发出了召回公告,由于销售对象不固定,未召回;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批次姜已销售完,货值金额210元,违法所得210元。经对扶沟县帅帅蔬菜店张帅帅的调查询问,张帅帅否认上述不合格的姜是他销售给当事人的。
1.没收违法所得210元; 2.罚款10790元
10790.00元
扶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