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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利元烟酒副食百货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侯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02MA0QRXD780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新丰村三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处罚〔2024〕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20日从临河区西大市场购进小锅范剁椒肉末拌饭10桶(每桶净含量144g),生产日期是2023年03月27日,保质期9个月,保质期到2023年12月26日,每桶进价4.5元,合计货款45元,每桶销售价6元,在保质期内销售了8桶,剩余2桶小锅范剁椒肉末拌饭,货值金额12元,已超过保质期20天,被我所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16日现场查获。查获之日,待售的2桶超过保质期20天小锅范剁椒肉末拌饭未销售。当事人承认以上事实。上述事实,由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当事人口述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8000.00元
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4-02-20
2
巴临市监处罚〔2024〕1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20日从临河区西大市场购进小锅范剁椒肉末拌饭10桶(每桶净含量144g),生产日期是2023年03月27日,保质期9个月,保质期到2023年12月26日,每桶进价4.5元,合计货款45元,每桶销售价6元,在保质期内销售了8桶,剩余2桶小锅范剁椒肉末拌饭,货值金额12元,已超过保质期20天,被我所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16日现场查获。查获之日,待售的2桶超过保质期20天小锅范剁椒肉末拌饭未销售。当事人承认以上事实。上述事实,由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当事人口述获得。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小锅范剁椒肉末拌饭2桶,予以销毁; 二、罚款8000元;上缴国库。
8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4-0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