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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其凤日用品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尹其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704MACYJGDY8W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古楼街62号底层自北向南第五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282号
现查明,“洁丽雅”商标由洁丽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注册号:第12663871号,核定使用商品第24类,专用权有效期至2026年6月6日,商标权利合法有效。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 年从上门推销的不知名中年男性处购进涉案商品。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方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营业执照》、进货单据及发票等资料,致使涉案商品来源无法溯源。当事人未能提供收款凭证,致使进货价格无法查实。据当事人陈述,涉案商品销售价为4.00元/条。本局现场查获尚未销售的涉案毛巾337条,按照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共计1348元。因当事人未制作进销货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侵犯洁丽雅商标专用权的毛巾337条; 2.罚款1348.00元,上缴国库。
1348.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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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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