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快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韦位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566965979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伏龙山南路387号A4栋一楼20-27号(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2
(2025)浙0782民初13483号
侵权责任纠纷
金华兆元科技有限公司
何**,临沂市浩民物流有限公司,陈*,深圳市众义合物流有限公司,义乌市快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2
2025-12-12
(2025)浙0782民初228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深圳市众义合物流有限公司
何**,义乌市快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临沂市驰耀运输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3
2025-11-10
(2025)浙0782民初13483号
侵权责任纠纷
金华兆元科技有限公司
义乌市快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陈*,深圳市众义合物流有限公司,临沂市浩民物流有限公司,何**
义乌市人民法院
4
2025-11-10
侵权责任纠纷
金华兆元科技有限公司
何**,深圳市众义合物流有限公司,义乌市快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陈*,临沂市浩民物流有限公司,何**,山东好多宝供应链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5
2025-08-18
(2025)浙0782民初13483号
侵权责任纠纷
金华兆元科技有限公司
义乌市快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陈*,深圳市众义合物流有限公司,何**,临沂市浩民物流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6
2025-08-12
(2025)浙0782民初228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深圳市众义合物流有限公司
临沂市驰耀运输有限公司,义乌市快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何**
义乌市人民法院
7
2025-06-05
(2025)浙0782民初16772号
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
揭阳市鹏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何**,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何**,义乌市快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山东好多宝供应链有限公司,临沂市浩民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8
2025-03-14
(2025)浙0782民初228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深圳市众义合物流有限公司
临沂市驰耀运输有限公司,何**,义乌市快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9
2025-02-20
(2025)浙0782民初228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深圳市众义合物流有限公司
临沂市驰耀运输有限公司,义乌市快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何**
义乌市人民法院
10
2024-12-19
(2024)浙0782民初2301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武宁县豪通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好多宝供应链有限公司,义乌市快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临沂市浩民物流有限公司,何**
义乌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18
侵权责任纠纷
金华兆元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好多宝供应链有限公司,何**,陈*,临沂市浩民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义乌市人民法院
2
2025-06-26
侵权责任纠纷
金华兆元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众义合物流有限公司,陈*,临沂市浩民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义乌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04
2021-10-26
(2021)浙0782执10518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义乌市快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杭州埃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1-19
2020-10-30
(2020)粤52民终6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支公司杨汛桥镇营销服务部与张**、李**、马**、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8-08-15
2018-05-21
(2018)浙0881民初8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袁**与义乌市快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675.73元
民事案件
4
2017-11-16
2017-05-02
(2017)浙0782行审311号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义乌市快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行政非诉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5
2017-08-03
2017-04-21
(2017)粤1426民初15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龙**、赖**等与杨*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5952.05元
民事案件
6
2017-07-18
2017-07-13
(2017)粤14民终6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5-12-22
2015-12-22
(2015)梅中法民一终字第517号
(15)517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肖**等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5-05-08
2015-05-08
(2015)鹰民一终字第1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义乌市快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与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皮国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4-10-27
2014-10-27
(2014)月民一初字第5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义乌市快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与皮**、江西金晖汽车租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邹**、阳**、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77432.00元
民事案件
10
-
2017-03-02
(2016)粤1426民初6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惠州市惠城区远发搬迁服务部与平远易安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8222.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6﹞04J73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0
2
金路政罚﹝2026﹞04J54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0
3
绍路政罚﹝2026﹞011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23日21时2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7(尹大线)福全方向K3+950检查时发现义乌市快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快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恒信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747.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9
4
绍路政罚﹝2025﹞001166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6月05日21时08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绍兴检查时发现义乌市快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快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零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零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1206.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06
5
绍路政罚﹝2025﹞00255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4月04日21时14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绍兴检查时发现义乌市快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快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25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28
6
绍路政罚﹝2025﹞00256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25日18时58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诸暨南检查时发现义乌市快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快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玖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玖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498.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28
7
金运政罚﹝2024﹞501835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21日14时10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稠江街道四海大道1666号公路港*幢*号检查时发现义乌市快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快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责令限期改正3天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限期改正并责令限期改正3天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29
8
绍路政罚﹝2024﹞00140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6月19日20时23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绍兴检查时发现义乌市快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快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15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28
9
绍路政罚﹝2024﹞00120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6月18日15时54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绍兴检查时发现义乌市快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快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肆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肆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1044.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16
10
绍路政罚﹝2024﹞00121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6月12日23时05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绍兴检查时发现义乌市快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快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贰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贰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822.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