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和医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常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94MA15656F00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盛业小区E1网点1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综药处罚〔2023〕0401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4日从鹰潭炉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C肽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胰导素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各1盒(内均有10小盒,规格60人份/盒),购进价均为840元/盒。至案发,“C肽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剩余6小盒。“胰导素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剩余7小盒。当事人提供了涉案医疗器械的相关资质证明。
本案于2023年5月10立案调查,2023年7月24日案件调查终结。
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没有任何异议,并在《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
经查,违法事实: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C肽测定试剂盒”、“胰导素测定试剂盒”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涉案医疗器械“C肽测定试剂盒”6盒、“胰导素测定试剂盒”7盒;3.罚款20000.00元。
20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