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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鸡街镇薄利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白秀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01MA6Q0JXW5Q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鸡街镇综合农贸市场商铺2-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个处罚〔2025〕92号
当事人于2020年12月04日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持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2025年9月1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对位于个旧市鸡街镇综合农贸市场商铺2-1号的“个旧市鸡街镇薄利百货店”销售的“元宝红糖”(散称)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YCCJ2519486,签发日期:2025-09-29,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柠檬黄,新红等11项。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依职权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见抽检同批次元宝红糖有剩余,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经查,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抽检批次元宝红糖为当事人从经销商蒙自何兵调料经营部购进,进货时间:2025年8月25日,到货时间:2025年8月26日,进货数量:29.3㎏,进货价:7元/㎏,进货金额:205元,规格:散称,销售价:9元/㎏,在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前已全部售完且无法召回,货值金额263.70元,违法所得263.70元。当事人能提供经销商资质证照、进货单、弥勒市糖业协会出具的编号为20250223109的红糖出厂检验报告单复印件。因当事人进货时未见到抽检批次元宝红糖的包装标识,无法认定经销商提供的编号20250223109的红糖出厂检验报告为抽检批次元宝红糖的出厂检验报告。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63.70元; 3.罚款5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763.70元上缴国库。
500.00元
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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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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