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永昌县兴荣天然饮用水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志刚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3217509087558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永昌县城关镇北海子8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07
2017-06-26
(2017)甘03民终79号
民事案由
上诉人杨**、上诉人永昌兴荣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与原审第三人甘肃兴荣科工农贸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8-07-17
2018-03-06
(2018)甘民申170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再审申请人杨**因与被申请人永昌兴荣天然矿泉水有限瓮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06-30
2017-06-26
(2017)甘03民终79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杨**、永昌兴荣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罚〔2026〕12号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在该公司小瓶车间西南角存放一次性包装材料塑料瓶(规格:11L)516个,现场不能提供上述一次性包装材料塑料瓶的采购凭证、生产记录、使用记录和该公司《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与小瓶车间连通的隔壁车间发现塑料瓶吹瓶机两台,各附带简易生产线一条。
对永昌县兴荣天然饮用水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15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生产的塑料瓶516个;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1
2
﹝永昌﹞市监罚﹝2026﹞12号
经调查,当事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食品用一次性塑料瓶516个,每个食品用一次性塑料瓶成本价1.5元。经核算,货值金额516个×1.5元=774元。总经理丁山林陈述,本批食品用一次性塑料瓶自生产后,存放在车间一直没有使用过,也无法提供塑料瓶瓶胚采购凭证和食品用一次性塑料瓶生产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没收违法生产的塑料瓶516个;2.罚款1500元。
1500.00元
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