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翌豪烟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白杰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81MA7J4ALQ2E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滨湖街道办事处金地旭辉S2栋1-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烟处〔2023〕第007号
2023年3月26日,在高速交警配合下,我局执法人员在贵州省三施高速德明服务区查获车牌号为贵AJ90C0传祺牌小型普通客车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84mm黄果树(蓝佳品)1056条、84mm云烟(紫)318条、84mm云烟(软珍品)38条、84mm红旗渠(雪茄)68条、84mm利群(新版)2条、84mm白沙(硬)10条、89mm中华(双中支)3条、97mm南京(炫赫门)8条,共计8个品种1503条卷烟,我局按法定程序对以上卷烟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立案调查。
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案价值超过5万元,涉嫌犯罪,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年国务院令第730号)规定,我局于2023年3月28日将案件移送三穗县公安局侦办。经查,白杰华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犯罪,三穗县公安局于2023年5月17日撤销该案件,5月19日移送我局处理并重新立案调查处理。
经查,当事人是取得贵州省清镇市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许可证号:520181108959。查获的上述卷烟是当事人从贵州省锦屏县、天柱县多家卷烟零售户处收购来的,当事人委托顾羽驾驶贵AJ90C0传祺牌小型普通客车将收购来的卷烟从贵州省天柱县运往贵州省清镇市进行销售,其在运输过程中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查获的卷烟经抽样送贵州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为真品卷烟 ,由于查获卷烟的购进价格无法查清,根据《贵州省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管理办法》(黔烟计〔2021〕17号)规定,按照《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印发2022年下半年贵州省统一价格目录的通知》(黔烟计[2023]2号)文件规定的零售价计算查获卷烟价值为: 84mm黄果树(蓝佳品)1056条×每条70元=73920元、84mm云烟(紫)318条×每条110元=34980元、84mm云烟(软珍品)38条×每条230元=8740元、84mm红旗渠(雪茄)68条×每条50元=3400元、84mm白沙(硬)10条×每条60元=600元、84mm利群(新版)2条×每条140元=280元、89mm中华(双中支)3条×每条500元=1500元、97mm南京(炫赫门)8条×每条160元=1280元,以上8个品牌卷烟合计购进总额124700.00元。
上述事实,有对当事人运输卷烟的车辆进行检查(勘验)的笔录、查获卷烟的照片、对当事人、承运人进行询问调查的笔录、贵州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的鉴定报告、《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印发2022年下半年贵州省统一价格目录的通知》(黔烟计[2023]2号)等证据为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列》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属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处以没收违法运输的全部卷烟1503条。
0.00元
三穗县烟草专卖局
2023-05-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贵阳市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