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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鸿智邦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卢雪辉注册资本:38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1MA4F2C7KX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洪山区珞狮南路147号未来城C栋10层1015室(百逸商务秘书-14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山市监处罚﹝2024﹞44号
经查明,当事人是2021年8月31日,在武汉市洪山区注册设立武汉鸿智邦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卢雪辉。并以该公司的名义与鹈鹕(深圳)国际物联网有限公司口头约定代理电子学生证产品(代理合同未签字盖章)。由鹈鹕(深圳)国际物联网有限公司签发授权书,授予武汉鸿智邦科技有限公司为湖北省特约经销商。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累计向鹈鹕(深圳)国际物联网有限公司网银转账2115754元,采购电子学生证产品10000余个。于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向通山县实验中学、职教中心、实验小学、通羊四小、镇南中学等五所公办学校9987名学生销售电子学生证产品,销售金额2510440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获取交易机,向上述五所学校中的6名管理人员行贿16200元(其中现金9000元,香烟折合人民币7200元),给予在校教师274名班主任回扣共计18845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涉嫌商业贿赂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100000.00元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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