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兰察布市广恒商贸行(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国庆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902MADQF1G002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区人杰源小区d栋105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集市监处罚﹝2024﹞165号
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1386元,并处罚款1000元,合计2386元。
1000.00元
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7
2
集宁区市监处罚〔2024〕165号
当事人系经本局登记依法设立,经营范围:酒类经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2024年10月22日当事人梁国庆在拼多多平台售卖的黄芪酒标签不符合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其拼多多店铺后台进行检查,其网店开设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我执法人员检查的黄芪酒于2024年8月上架,链接显示“纯粮食白酒42度清香型养生酒散装5斤大桶黄芪锁阳药酒滋补强效 ”,在其黄芪酒网页商品标签上显示品名为黄芪酒,净含量:2.5L,酒精度:42%Vol,香型:清香型露酒,配料:查清香型白酒(高粱、大麦、豌豆、藜麦)、苁蓉、黄芪、鹿茸、枸杞等,类型:浸提植物类,总糖:≤5g/L,产品标准号:GB/T27588-2011,生产许可证号:SC11514012111640,贮藏条件:常温、阴凉、通风处,生产日期:2024年6月9日,产地:山西省太原市,生厂商:山西韩武建荣酒业有限公司,厂址:山西省太原市徐清县孟封镇韩武村迎新街33号,电话:0472-5211919。 当事人的供货商为“内蒙古儀和藜麦酒业有限公司”,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春光小区瑞春园B区商业街A-111底店,和当事人签订有销售协议,内容为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醇香佳酿白酒销售经销部为该黄芪酒的网店运营商,规定了商品的售价、返利方式等权利和义务。因其品名为黄芪酒,特别强调了黄芪成分,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条款4.1.4.1的要求,酒特别强调了黄芪,应该在配料表黄芪浸泡液中标示黄芪在成品中的含量,这款黄芪酒并没有标示,构成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检查其网店后台显示黄芪酒售卖共计销售14桶,单价99元,销售额1386元,货值金额1386元,违法所得1386元。
通过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分析可以认定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应当处五千元以上伍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元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4-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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