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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临潼购物广场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东鑫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55874011524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西安市临潼区华清路LT1-28-1-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消行罚决字﹝2023﹞第0083号
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临潼购物广场为公众聚集场所,在2023年11月7日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临消限字〔2023〕第0457号,2023年11月20日,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发现其上述隐患未整改消除
现查明 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临潼购物广场为公众聚集场所,在2023年11月7日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临消限字〔2023〕第0457号,2023年11月20日,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发现其上述隐患未整改消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 1385 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 1419 号(复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临消限字〔2023〕第 0457 号、授权委托人郗军变和店总王金伟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 3 张、执法记录仪视频 2 段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临潼购物广场消防控制室东侧空调电器线路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11-30
2
临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1号
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临潼购物广场为公众聚集场所,在2023年3月30日监督复查中发现你单位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0181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2023〕第0284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临消限字〔2023〕第0052号、金党伟和郗军变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1张、执法记录仪视频2段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临潼购物广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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