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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拓远质检技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乐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5MA0MWH9T2D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商务楼B2座5036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市监处罚〔2025〕01003号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于2024 年 5 月 31 日委托内蒙古拓远质检技术有限公司对呼和浩特新城区毫沁营 110 千伏变电工程-线路工程部分 II 建设工程的钢筋进行重量偏差、力学性能、弯曲性能、反向弯曲项目进行检验,共签订八份委托书(委托编号:2024-HQYSBD-GJ-001 至 2024-HQYSBD-GJ-008),委托书显示每份检测费用为 40元,8 份检测费用合计为 320 元,即违法所得为 320 元。报告编号为 2024-HQYSBD-GJ-001、2024-HQYSBD-GJ-002、2024-HQYSBD-GJ-003、2024-HQYSBD-GJ-004、2024-HQYSBD-GJ-005、2024-HQYSBD-GJ-006 的热轧带肋钢筋试验报告及试验记录均显示试验日期为 2024-06-01,报告编号为 2024-HQYSBD-GJ-007、2024-HQYSBD-GJ-008 的热轧带肋钢筋试验报告及试验记录均显示试验日期为 2024-06-03,而电液伺服万能试验机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中并没有上述 8 份报告对应样品编号 2024 年6 月 1 日、2024 年 6 月 3 日使用该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同时该仪器设备的内部存储记录中也没有上述八份报告的检测数据,且上述违法事实检测员张品一已在询问笔录中进行确认。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的规定,构成伪造检验结果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应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80000.00元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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