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博丰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明珍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600MA6YLFG144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纺织花园1号楼一单元150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陕西博丰物流有限公司
淄博凯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刘*
青州市人民法院
2
2024-11-08
(2024)陕06行终99号
撤销××(行政协议)
陕西博丰物流有限公司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11-08
(2024)陕06行终98号
撤销××(行政协议)
陕西博丰物流有限公司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4-04
(2023)陕0602民初604号
劳动争议
姚*,闫*,韩**,闫**,朱**
陕西博丰物流有限公司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5
2023-04-04
(2023)陕0602民初628号
劳动争议
王**,朱**,张**,张**,张**
陕西博丰物流有限公司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07
2023-04-16
(2023)陕0602民初604号
劳动争议
姚*、闫**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09-07
2020-08-27
(2020)陕0602民初4829号
合同纠纷
高**与陕西博丰物流有限公司,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应急罚﹝2025﹞执—2号
2024年12月3日,接艳山红镇综合执法队通报,在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艳山红村艳山红一组艳山红肥料厂内发现有一辆危化槽罐车和一辆改装的厢式货车,疑似存放有危险化学品。后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发现现场的危化槽罐车( 车牌号:陕J72362陕J0569)系陕西博丰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有合法的危化运输手续,由该公司驾驶员王华驾驶该危化槽罐车停放到肥料厂内,并将危化槽罐车内甲醇转移到改装的厢式货车(车牌号:渝DE9019)内的储罐中,现场无相关防范措施。
警告,并处人民币4000元(四仟元)罚款
4000.00元
贵阳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
2025-01-10
2
﹝白﹞应急罚﹝2025﹞执—1号
2024年12月3日,接艳山红镇综合执法队通报,在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艳山红村艳山红一组艳山红肥料厂内发现有一辆危化槽罐车和一辆改装的厢式货车,疑似存放有危险化学品。后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发现现场的危化槽罐车( 车牌号:陕J72362陕J0569)系陕西博丰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有合法的危化运输手续,由该公司驾驶员王华驾驶该危化槽罐车停放到肥料厂内,并将危化槽罐车内甲醇转移到改装的厢式货车(车牌号:渝DE9019)内的储罐中,现场无相关防范措施。
警告,并处人民币16000元(一万陆仟元)罚款
16000.00元
贵阳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
2025-01-10
3
J371702202402395
2024年11月19日 10时01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牡丹区李村镇赵庄村附近,对驾驶员葛玉志驾驶的陕J75795(黄色)陕J3162挂(黄色)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道路巡查,执法人员冯宏斌、赵冬向驾驶员葛玉志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葛玉志不申请回避。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该挂车是罐式车辆,挂车罐体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未处于关闭状态。葛玉志在现场时执法人员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拟对该车辆采取证据登记保存,并依法告知了葛玉志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陕西博丰物流有限公司存在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未处于关闭状态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录像视频资料等。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11-19
4
J371702202402135
2024年09月25日 20时10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牡丹区昆明路999号,对驾驶员梁坤驾驶的陕J81912(黄色)陕J7163挂(黄色)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道路巡查,执法人员冯宏斌、赵冬向驾驶员梁坤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梁坤不申请回避。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该挂车是罐式车辆,挂车罐体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未处于关闭状态。随后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指定停车场做进一步调查。梁坤在现场时执法人员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拟对该车辆采取证据登记保存,并依法告知了梁坤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陕西博丰物流有限公司存在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未处于关闭状态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录像视频资料等。(以下空白)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09-25
5
J371702202400930
2024年05月07日 10时05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牡丹上海路泰山路口,对驾驶员董纪果驾驶的陕J82882(黄色)陕J7872挂(黄色)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道路巡查,执法人员李继明、白学志向驾驶员董纪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该车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打印数据单显示驾驶证号码为****X,当前驾驶员董纪果驾驶证号码为****。经执法人员当场查看该车卫星定位终端显示屏发现当前驾驶员未登录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经调查认定当事人驾驶危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05-07
6
J371702202400882
2024年05月03日 16时18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李村镇油楼附近,对驾驶员张兴安驾驶的陕J83884(黄色)陕J7522挂(黄色)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道路巡查,执法人员王中浩、赵博向驾驶员张兴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该车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打印数据未显示驾驶员张兴安信息,当前驾驶员张兴安驾驶证号码为****,随后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指定停车场做进一步调查。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05-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