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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昂鑫礼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卢利明注册资本:1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3059131349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经济开发区毓蒙路不凡综合楼(一楼西首第2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农(兽药)罚〔2025〕第000081号
当事人以盈利为目的于2025年2月5日起在抖音电子商务平台(大明养鱼小店)销售三款涉案产品,工商营业执照字号为温州昂鑫礼品有限公司。2025年7月2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毓蒙路不凡综合楼(一楼西首第2间)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一柜子上有已开封的三款涉案产品各一瓶,且三款涉案产品标签均未标注相关的生产日期、产品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信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这些产品用于饲养自己的鱼。经调查了解,当事人仅在抖音平台销售以上三款产品,执法人员查看了当事人的抖音经营账号后台经营情况。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依法界定管理农药和兽药的函》(农办农函〔2021〕3号)的相关内容可知三款涉案产品应当属于兽药范畴。经核查,当事人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涉嫌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另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关于依法界定管理农药和兽药的函》(农办农函〔2021〕3号)以及《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上述三款产品属于兽药范畴,按照兽药管理。当事人涉案的三款产品均未取得兽药批准文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上述三款涉案产品属于应当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的兽药产品,按假兽药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经营假兽药。 ? 经查询当事人近两年的行政处罚记录,当事人未因同种原因被处罚过,当事人虽系初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但其所经营的兽药产品未依法经审查批准取得兽药批准文号即生产,按假兽药处理。因此当事人无证经营兽药的行为属于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以外的情形。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时参照《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兽药)序号2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行为,并建议行政处罚如下: ? 一、处违法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3.5倍罚款,即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柒拾陆元伍角(¥5,176.50);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叁拾陆元整(¥236.00)。 以上罚没款共计伍仟肆佰壹拾贰元伍角(¥5,412.50)
5176.50元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11-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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