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区茅五剑商贸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杭翠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104MA74NM6X7G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先锋路110号中鹏锦绣广场1号商业楼101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罚〔2025〕7号
当事人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张昆仑于2024年9月份自上门人员处回收标签标示“”及“”注册商标标识,“五粮春”(50%vol、500ml)2瓶(生产日期:2021年5月18日)、“五粮春”(52%vol、500ml)1瓶(生产日期:2023年2月10日)、“五粮春”(52%vol、500ml)6瓶(生产日期:2024年7月29日)、“五粮春”(52%vol、500ml)6瓶(生产批号:08439527)共计15瓶白酒,上述白酒摆放于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柜上准备销售,标示售价分别为 “五粮春”(50%vol、500ml) 每瓶308元(2瓶), “五粮春”(52%vol、500ml)每瓶368元(13瓶)。当事人不能提供该白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的能证明是其合法取得情形的证据材料,经注册商标持有人及生产厂家辨认,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第1207092“”商标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在第33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续展至2028年9月13日;第1257697“”商标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在第33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续展至2029年3月20日。依照当事人标示销售价格计算,违法经营额为5400元。截止2024年10月16日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之时,侵权商品销售记录无法查实,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对西固区茅五剑商贸中心进行了:
1.罚款:金额162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五粮春”(50%vol、500ml)2瓶(生产日期:2021年5月18日)、“五粮春”(52%vol、500ml)1瓶(生产日期:2023年2月10日)、“五粮春”(52%vol、500ml)6瓶(生产日期:2024年7月29日)、“五粮春”(52%vol、500ml)6瓶(生产批号:08439527);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6200元,大写壹万陆仟贰佰元整。
16200.00元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