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周游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游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6MA0Y3Y277X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3777号香港城二期8、15#楼70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8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高**,吉林省周游物流有限公司,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齐*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2
2025-02-2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吉林省周游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锦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黄岛分公司
昌乐县人民法院
3
2024-12-27
(2024)鲁0991民初3166号
运输合同纠纷
曹**
吉林省周游物流有限公司,齐*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交执漳高二﹝2025﹞罚字第59号
2025年04月15日16时30分,我支队执法人员谢义福、陈长方在沈海高速赵家堡收费站出口,对闫雨龙驾驶的吉AZN731/辽AS486超货车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从漳浦赤湖运载卷纸前往重庆,驾驶员当场出示了车辆吉AZN731《道路运输证》、本人《从业资格证》,但无法提供辽AS486超《道路运输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0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04-16
2
闽交执漳高二﹝2025﹞罚字第60号
2025年04月15日16时30分,我支队执法人员谢义福、陈长方在沈海高速赵家堡收费站出口,对闫雨龙驾驶的吉AZN731/辽AS486超货车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从漳浦赤湖运载卷纸前往重庆,车货长:17.5米,限值18.1米;宽:3.0米,限值2.55米;高:4.44米,限值4米。车轴轴数为6轴,驾驶员出示了车辆吉AZN731《道路运输证》、本人《从业资格证》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
201.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04-16
3
371390202400017
2024年07月29日 11时50分,临沂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光明****,赵春****在滨台高速平邑北收费站出入口对吉AZA453(黄色)川E0255超(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王朋月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王朋月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检查发现:本车运输收割机自平邑至吉林,驾驶员王朋月未能出示车辆道路运输证。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录像。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