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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米乐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艳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3MABXP1FF4G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丁塘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101-106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平市监处罚﹝2025﹞332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8日,被处罚人杭州米乐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丁塘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101-106室销售超过保质期饮料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饮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2元;2.警告;3.罚款人民币1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饮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2元;2.警告;3.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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