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北湖缔景香溋医疗门诊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莎莎 | 注册资本:2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502MA7C88ED19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新余市渝水区北湖缔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市监稽广处罚〔2025〕10号
当事人于2021年10月份在经营场所大厅的灯箱上发布了“香溋美容连锁-成为行业直营连锁第一品牌”“全新引进科技美肤 科技抗衰,逆转肌龄5-10年 (并展示仪器图片)”“全新引进科技美肤再也不用每天化妆遮盖了淡斑靓肤,肌肤白皙,嫩如婴儿肌,PICOWAY超皮秒(并展示器械图片)”“赋活胶原再生术 拒绝手术拒绝填充 拒绝异物,液态分离技术,结合德国进口微小器械”“焕彩靓肤组合 白嫩肌肤 匀净透亮 淡化色斑 焕白嫩肤 补水保湿”等广告宣传内容。
当事人经理邹莎莎的微信朋友圈(微信名【香溋集团】莎莎,微信号:zoushasha20130606)2022年1月12日发布了“丽德丝黄褐斑疗愈水光”等内容;2022年2月10日发布了“香溋京城点痣点疣,汗管瘤篇、汗管瘤必须要做掉的理由”等内容;2022年2月20日发布了“瘦肩针--简称‘气质针’”等内容;2022年3月3日发布了“香溋点痣、点疣,汗管瘤即做即走,不需要避水,不用忌口,无尴尬期”等内容;2022年3月4日发布了“完美祛除医院都不敢做的巨大眼线痣(长在睫毛里面的)香溋京城祛疣,为您解忧!”等内容;2025年3月13日发布了“不是所有的水光都可以叫做疗愈水光,唯一在中国双认证的品牌,它在香溋已经存在5年时光了,专利支架缓释.BDDE精微交联技术,见效快,更持久”等内容。
当事人广告灯箱发布的广告宣传内容,已提供广告灯箱的三款化妆品套装的购进资质(《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说明书》等材料复印件)和广告灯箱宣传三款仪器下架的说明材料。1、宣传的化妆品“焕彩靓肤组合”套装说明书的功效显示内容为“改善肌肤粗糙、干燥、缺水等问题,为皮肤补充水分,水漾润护、柔嫩幼滑,绽现青春细腻柔嫩肌肤”,当事人无法提供“焕彩靓肤组合”套装广告宣传的“淡化色斑、焕白嫩肤”功效的证明材料;2、广告灯箱发布的“香溋美容连锁-成为行业直营连锁第一品牌”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材料;3、广告灯箱发布的“全新引进科技美肤 科技抗衰,逆转肌龄5-10年 (并展示仪器图片)”“全新引进科技美肤再也不用每天化妆遮盖了淡斑靓肤,肌肤白皙,嫩如婴儿肌,PICOWAY超皮秒(并展示器械图片)”“赋活胶原再生术 拒绝手术拒绝填充 拒绝异物,液态分离技术,结合德国进口微小器械”等宣传内容,现场检查未发现以上宣传的三款仪器,当事人无法提供以上仪器宣传功效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经理邹莎莎的微信朋友圈(微信名【香溋集团】莎莎,微信号:zoushasha20130606)2022年1月12日发布了“丽德丝黄褐斑疗愈水光”等内容;2022年2月10日发布了“香溋京城点痣点疣,汗管瘤篇、汗管瘤必须要做掉的理由”等内容;2022年2月20日发布了“瘦肩针--简称‘气质针’”等内容;2022年3月3日发布了“香溋点痣、点疣,汗管瘤即做即走,不需要避水,不用忌口,无尴尬期”等内容;2022年3月4日发布了“完美祛除医院都不敢做的巨大眼线痣(长在睫毛里面的)香溋京城祛疣,为您解忧!”等内容;2025年3月13日发布了“不是所有的水光都可以叫做疗愈水光,唯一在中国双认证的品牌,它在香溋已经存在5年时光了,专利支架缓释.BDDE精微交联技术,见效快,更持久”等内容。当事人提供了帮客户祛除眼线痣的前后对比照和微信聊天记录,无法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材料和“完美祛除医院都不敢做的巨大眼线痣(长在睫毛里面的)”“不是所有的水光都可以叫做疗愈水光,唯一在中国双认证的品牌”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以上灯箱广告是2021年10月份当事人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安装,现无广告公司的联系方式,无法提供广告制作合同(协议),无法提供广告费用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经理邹莎莎微信广告宣传内容为当事人自行上传发布,无法提供广告宣传费用证明材料,故广告费用视为无法计算。
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宣传内容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当事人广告灯箱发布的焕彩靓肤组合套装宣传“淡化色斑、焕白嫩肤”广告内容,含有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2、广告灯箱发布的“香溋美容连锁-成为行业直营连锁第一品牌”的宣传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3、广告灯箱发布的“全新引进科技美肤 科技抗衰,逆转肌龄5-10年 (并展示仪器图片)”,“全新引进科技美肤再也不用每天化妆遮盖了淡斑靓肤,肌肤白皙,嫩如婴儿肌,PICOWAY超皮秒(并展示器械图片)”,“赋活胶原再生术 拒绝手术拒绝填充 拒绝异物,液态分离技术,结合德国进口微小器械”等宣传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的规定。4、当事人经理邹莎莎的微信朋友圈发布的“丽德丝黄褐斑疗愈水光”,“香溋京城点痣点疣,汗管瘤篇、汗管瘤必须要做掉的理由”,“瘦肩针--简称‘气质针’”,“香溋点痣、点疣,汗管瘤即做即走,不需要避水,不用忌口,无尴尬期”,“完美祛除医院都不敢做的巨大眼线痣(长在睫毛里面的)”,“不是所有的水光都可以叫做疗愈水光,唯一在中国双认证的品牌,它在香溋已经存在5年时光了,专利支架缓释.BDDE精微交联技术,见效快,更持久”等宣传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想象竞合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应按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来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70000.00元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