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杰诚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321MA2UEBXG5T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榴城镇中央建材精品街新怀新村1号楼门面房11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08
(2022)皖03民终349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张**,怀远县河溜镇张小六饭店,怀远县杰诚物流有限公司,李**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11-08
(2022)皖03民终349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8-19
(2022)皖0321民初59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怀远景全装饰有限公司
怀远县杰诚物流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李**
怀远县人民法院
4
2022-08-18
(2022)皖0321民初59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怀远景全装饰有限公司
怀远县杰诚物流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李**
怀远县人民法院
5
2022-06-30
(2022)皖0321民初39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怀远县杰诚物流有限公司
怀远县人民法院
6
2022-06-30
(2022)皖0321民初39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怀远县河溜镇张小六饭店,张**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怀远县杰诚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李**
怀远县人民法院
7
2022-06-15
(2022)皖03民终17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怀远县杰诚物流有限公司
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李**,李**,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6-15
(2022)皖0321民初421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怀远县杰诚物流有限公司
怀远县人民法院
9
2021-11-09
(2021)皖0321民初84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怀远县河溜镇张小六饭店
怀远县杰诚物流有限公司,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
怀远县人民法院
10
2021-10-21
(2021)皖0321民初84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怀远县河溜镇张小六饭店,张**
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怀远县杰诚物流有限公司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02
2022-03-28
(2022)皖03民终2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怀远县河溜镇张小六饭店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7-30
2021-06-07
(2021)皖0321财保127号
李**、怀远县杰诚物流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3
2021-06-29
2021-06-17
(2021)皖0321执保225号
李**、怀远县杰诚物流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路政罚﹝2026﹞07139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25日21时54分,遂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5(兰龙线)遂昌、龙游方向K94+150检查时发现怀远县杰诚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怀远县杰诚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遂昌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600.00元
遂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7
2
丽路政罚﹝2026﹞0765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20日20时23分,遂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5(兰龙线)遂昌、龙游方向K94+150检查时发现怀远县杰诚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怀远县杰诚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遂昌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480.00元
遂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03
3
皖滁凤交罚﹝2026﹞1100211号
怀远县杰诚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CE4771皖CHG62挂)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凤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02
4
邵东市交处罚(2026)000200061号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邵东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7
5
晋交高0702治超罚﹝2025﹞017号
2025年12月25日01时07分,怀远县杰诚物流有限公司司机侯国波驾驶皖CG8332+陕A0949超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拉运不可解体物品干燥处理器一台从安徽省淮南东收费站出发前往山西碧辟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加油站因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内容不一致经G55二广高速太谷东收费站移送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中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赵小燕、宋温广(执法证号:04000017347、04000017492)到达现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引导车辆至太谷区孟高超限检测站,经现场勘验及静态磅称重,该车车货实际总长为21.3米、总宽3米、总高4.04米,总质量77800千克,车辆轴荷分布为10+20+30。其提供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车货总长为23米、总宽3.3米、总高4.5米,总质量为84000千克,车辆轴荷分布为10+20+4*18。车货实际总长超出法律规定3.2米,总宽超出许可范围0.45米,总高超出法律规定0.04米,总质量超出法律规定28800千克。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许可进行大件运输的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内容不一致。
罚款14300元
14300.00元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5-12-26
6
杭路政罚〔2025〕51315
2025年12月16日9时15分,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灵芝、沈川吉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12-0712:01:37车号为皖CF1477在G320281K+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2.24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3.24吨。
-
2016.00元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23
7
温路政罚﹝2025﹞0137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01日03时00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洞合线)温州方向K117+800检查时发现怀远县杰诚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怀远县杰诚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玖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玖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697.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3
8
杭路政罚〔2025〕811400
2025年10月17日20时0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何文兵、卢宏波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10-1311:58:15车号为皖CF1477在G320(沪瑞线)富阳方向K281+13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3.0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0吨。
-
630.00元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