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磨憨尚勇清香粮食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依尖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23MA6K9QRC64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磨憨镇尚勇街(怀德仁大药房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处罚〔2025〕40-34号
磨憨尚勇清香粮食批发部,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下侧已明示:“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址:http://yn.gsxt.gov.cn 请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逾期未年报的,将依法处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证明当事人应履行年度报告责任义务。经执法人员查询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公示信息-基本信息核实。该批发部分别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07月14日、2022年07月08日预警,基本信息表中预警原因:列入经营异常,预警备注:磨憨尚勇清香粮食批发部由于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自动预警。该批发部2017年01月04日成立,成立期间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3年未按照规定报送上一年度年报的事实。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所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在规定的限期内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罚款600元(大写:陆佰元整)上缴国库。
600.00元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