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醴陵市微笑超市星海明筑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文志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281MA4QRMXX5H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来龙门街道星海明筑18栋104-10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醴市监处罚(2025)233号
查证:当事人系2019年9月19在本局核准登记的一家个体工商户。自2019年10月份开始,在超市内利用电子打标秤对散装称重商品进行称重后,打印出相应的商品信息标签,标签上包含有商品名称、单价、重量、总价、商品条码等信息。称重标签打印完成后粘于散装商品的包装袋上进行扫码结算。散装商品称重打标的总价按照“角”位结算,对“分”位进行四舍五入计算,以反向抹零方式售出,导致部分商品的结算价格大于标示价格。至本局检查日止,当事人未建立账务目,且电子打标秤无后台结算数据,无法计算反向抹零的违法所得,当事人自认违法所得5000元。 2025年6月20日,因当事人以反向抹零的形式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本局对当事人下达醴市监责改【2025】03-201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6月27日前改正其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于2025年6月25日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举报书》及附件1份,证明案件来源; 证据(二)、《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超市内电子打标秤对散装称重商品称重打标价格高于标签单价与重量计算数值的事实; 证据(三)、对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自2019年10月份开始,在超市内利用电子打标秤对散装称重商品进行称重后总价按照“角”位结算,对“分”位进行四舍五入计算,以反向抹零方式售出的事实; 证据(四)、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情况及主体资格; 证据(五)、醴市监责改字【2025】03-201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6月27日前改正以反向抹零的方式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的事实; 证据(六)、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拍摄的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超市内电子打标秤称重打标的情况。 证据(七)、经营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反向抹零的经营情况; 证据(八)当事人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整改情况。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分别由提供人签名确认,符合法定形式,与违法事实相关,本局予以采信。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构成了以反向抹零的方式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
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5000元并处罚款1000元,合计6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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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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