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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煤黄牛岭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国圣注册资本:17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000730498373U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坦坪镇黄牛岭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27
(2023)湘1024民初2号
劳动争议
李**
湖南省煤业集团黄牛岭矿业有限公司
嘉禾县人民法院
2
2023-04-27
(2023)湘1024民初168号
劳动争议
廖**
湖南省煤业集团黄牛岭矿业有限公司
嘉禾县人民法院
3
2023-04-20
(2023)湘1024民初631号
劳动争议
湖南省煤业集团黄牛岭矿业有限公司
李**
嘉禾县人民法院
4
2023-03-06
(2023)湘1024民初2号
劳动争议
李**
湖南省煤业集团黄牛岭矿业有限公司
嘉禾县人民法院
5
2023-02-14
(2023)湘1024民初168号
劳动争议
廖**
湖南省煤业集团黄牛岭矿业有限公司
嘉禾县人民法院
6
2023-02-09
(2023)湘1024民初2号
劳动争议
李**
湖南省煤业集团黄牛岭矿业有限公司
嘉禾县人民法院
7
2023-01-05
(2022)湘1024民初1824号
劳动争议
刘**
湖南省煤业集团黄牛岭矿业有限公司
嘉禾县人民法院
8
2022-11-17
(2022)湘1024民初1883号
劳动争议
赵**
湖南省煤业集团黄牛岭矿业有限公司
嘉禾县人民法院
9
2022-11-17
(2022)湘1024民初1884号
劳动争议
湖南省煤业集团黄牛岭矿业有限公司
赵**
嘉禾县人民法院
10
2022-11-02
(2022)湘1024民初1824号
劳动争议
刘**
湖南省煤业集团黄牛岭矿业有限公司
嘉禾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7-25
(2019)湘10民终1527号
合同纠纷
无
雷**,李**,李**,李**,李**,李**,肖**,李**,雷**,姚**,李**
裁判文书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8-10-18
(2015)嘉民二初字第503号
合同纠纷
湖南省煤业集团黄牛岭矿业有限公司,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雷丰雄,李建斌,肖志英,李华清,雷春宏,姚群志,李灶光,李小平,李土祥,李土明,李任华
裁判文书
嘉禾县人民法院
3
2018-01-30
(2015)嘉民二初字第503号
合同纠纷
雷**
开庭传票
嘉禾县人民法院
4
2017-01-24
合同纠纷
湖南省煤业集团黄牛岭矿业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嘉禾县人民法院
5
2017-01-24
合同纠纷
湖南省煤业集团黄牛岭矿业有限公司
雷**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嘉禾县人民法院
6
2017-01-24
合同纠纷
湖南省煤业集团黄牛岭矿业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嘉禾县人民法院
7
2016-03-23
(2015)嘉民二初字第503号
合同纠纷
湖南省煤业集团黄牛岭矿业有限公司
李土明;李任华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嘉禾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25
2024-08-29
(2024)湘10民终1672号
不当得利纠纷
湖南省某某集团黄某某矿业有限公司与柏**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09-14
2024-08-05
(2024)湘10民终1259号
合同纠纷
李**、李**与湖南省煤业集团黄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32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3-03-17
2023-01-11
(2022)湘1024民初1824号
劳动争议
刘*、湖南省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01-20
2021-11-26
(2021)湘10民终2105号
合同纠纷
雷**、李**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03-22
2021-03-04
(2021)湘1024民初27号
不当得利纠纷
李**诉湖南省煤业集团嘉禾矿业有限公司等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03
2020-11-23
(2020)湘1024民初846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李**与湖南省煤业集团黄牛岭矿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828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5-20
2020-04-20
(2020)湘10民终74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李**与湖南省煤业集团黄牛岭矿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11-30
2019-11-26
(2019)湘1024民初1736号
合同纠纷
原告湖南省煤业集团黄牛岭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雷**、雷**、李**、李**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11-06
2018-10-11
(2015)嘉民二初字第503号
合同纠纷
原告湖南省煤业集团黄牛岭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雷**、雷**、李**、李**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81841702.59元
民事案件
10
2019-11-06
2019-07-09
(2019)湘10民终1527号
合同纠纷
湖南省煤业集团黄牛岭矿业有限公司、雷**等人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郴)应急罚﹝2026﹞95号
(一)违法行为一: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二)违法行为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5处。(三)违法行为三: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四)违法行为四:违反煤矿安全规程,隐瞒下井人数。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行为:(一)违法行为一: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二)违法行为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5处。(三)违法行为三: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四)违法行为四:违反煤矿安全规程,隐瞒下井人数。 证据组一:营业执照复印件、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证明该企业为合法企业; 证据组二:关于柏运辉、郭久昌的任命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谈话人员身份; 证据组三:周日平、柏运辉、郭久昌询问笔录。证明上述问题属实; 证据组四:现场检查记录。证明上述问题存在。 证据组五:出入井登记本、井口视频照片。证明:周和平和雷光生当班下井作业,未登记。 违法行为一 1.违法法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 2.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罚。 3.裁量基准:该公司共有重大事故隐患2条,均未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除,鉴于上述2条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条款及对应的处罚条款完全一致,均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第一章第一节第三十条违法情形(二)生产经营单位有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裁量。 4.处罚意见:该公司有重大事故隐患2条,分别对每项违法行为进行裁量,并合并处罚,决定对你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违法行为二 1.违法法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 2.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3.裁量基准:该公司共有5条一般事故隐患,均未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除,鉴于上述五条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条款及对应的处罚条款完全一致,均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第一章第一节第三十条“【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一般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处罚基准:责 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的规定进行裁量。 4.处罚意见:该公司有一般事故隐患5条,分别对每项违法行为进行裁量,合并处罚,决定对你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违法行为三 1.违法法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95000.00元
郴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6-07-14
2
(湘郴)应急罚﹝2025﹞76号
2025年6月26日至28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郴州市应急管理局及嘉禾县应急管理局等一同对湖南省煤业集团黄牛岭矿业有限公司黄牛岭煤矿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安全隐患18条。
罚款(575000元),责令停业停产
575000.00元
郴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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