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汝城县菜根香酒楼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龙湖燕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026MA4MY9418M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汝城县卢阳镇郴义路景峰大酒店(原星辰宾馆)二楼和三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汝)市监处罚〔2025〕73号
经查,汝城县菜根香酒楼于2022年1月26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1月25日,许可证编号:JY24310260272707,主体业态是餐饮服务经营者。 2025年6月8日当事人从汝城县爱平蔬菜店采购姜15kg,采购价格为6元/kg,2025年6月8日,该批姜经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抽样2.21kg,并以8元/kg的价格向当事人支付样品费17.68元,剩余12.79kg涉案姜已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完毕,涉案姜的货值金额为90元,违法所得94.42元。 2025年6月11日当事人从汝城县爱平蔬菜店采购青辣椒2.5kg,采购价格为6元/kg,2025年6月11日,该批青辣椒经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抽样2.41kg,并以10元/kg的价格向当事人支付样品费24.1元,剩余0.09kg涉案青辣椒已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完毕,涉案青辣椒的货值金额为15元,违法所得24.64元。 综上认定当事人采购的以上两种涉案农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05元,违法所得119.06元。 2025年7月8日,当事人采购的姜、青辣椒经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姜的铅项目和青辣椒的镉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铅:标准指标≤0.2mg/kg,实测值0.221mg/kg;镉: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值0.0599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编号:SP-JC202504058、编号:SP-JC202504053)。
1、没收违法所得119.06元;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汝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