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一封情酥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海蓝 | 注册资本:3.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2MADEU17N2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江汉路5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岸市监处罚〔2024〕122号
经查,当事人店内消费流程为顾客先挑选,后至切分台切块,最终于收银台称重支付。店内收银台显示屏背面集中贴有相同大小9大类商品价格标签,包含“盒”、“斤”、“50g”等多种计量单位,易致混淆,且关键标注价码内容区域偏小,其中樱花酥标价“12.8/50g”,相较于其他使用以“盒”“斤”为单位标注的产品,标注“50g”的产品所使用的字体并未进行放大和加粗。此外,执法人员在现场核查时有一名顾客表示未看清价格,引发误解,价格超过预期,在大众点评App上发现有两位消费者对当事人的评价(带消费小票图片),均表示未事先看准价格,就以先切块后称重的方式完成了交易,最终付款金额远超预期。由此可见,在整个消费过程中当事人并未全面告知消费者消费的真实情况。...[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10万元。
100000.00元
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