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渔之鲜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亮 | 注册资本:5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731MAEA0Q5UXH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西郊乡东溪村石山排(金龙路19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于市监处罚〔2025〕168号
经查,2025年6月30日,当事人从“于都金津汇商行”处以10元/件的价格采购过期啤酒80件用于制作菜品(小龙虾)。其中2025年6月30日采购的80件过期啤酒,在检查时被发现了28件,剩余52件已退回供货方。
查扣的45罐燕京啤酒中18罐生产批号为20230222,27罐为生产批号20230407,系当事人从上门推销的业务员处以现金购买,当事人采购时未索票索证。
2025年6月29日至30日,当事人使用生产批号20230407的过期燕京啤酒制作并销售了7份油焖大虾,每份油焖大虾以138元价格出售,实收964.9元。
1袋无标签标识的蒜蓉酱系前任经营主体留在店内。2袋无标签标识的产品以20元/袋价格,从安徽省某地采购了15袋,系用于制作菜品地锅鸡食品香料,因研发新菜品失败而放弃继续使用。21袋无标签标识的油焖酱料系当事人自行配制用于制作菜品(小龙虾)。1袋无标签标识的挂糊料系从赣州市章贡区某烧烤店以18元/袋购进20袋,用于制作烧烤的蘸料,因口味不好而放弃继续使用。以上产品均未标注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且当事人未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及供货方(生产方)资质证件。
涉案货值金额1374.9元(过期啤酒305元(以10元/件、12瓶/件,扣押过期啤酒366瓶计算)、2025年6月29日0时-6月30日17时销售的油焖大虾7份(使用过期的“燕京啤酒”制作)共计964.9元、无标签标识产品(地锅鸡香料)40元、无标签标识的挂糊料20元、无标签标识的蒜蓉酱20元、过期海天酱油25元),牟取违法所得964.9元。
1、没收366瓶过期啤酒、2袋无标签标识产品(地锅鸡香料)、1袋无标签标识的挂糊粉、1袋无标签标识的蒜蓉酱、1瓶过期海天酱油(详见财物清单);
2、没收违法所得964.9元;
3、罚款2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5964.9元,上缴国库。
25000.00元
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