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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自治县岭阳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永莲注册资本:4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2458066526XH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关索镇观音洞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6-18
(2019)黔0424民初62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关岭自治县岭阳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巡查监督)三大队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7-12
2019-06-19
(2019)黔0424民初62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关岭自治县岭阳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巡查监督)三大队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关市监处罚[2025]36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3年至2024年经营以来存在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经营的法检场地费、寿衣、纸、烟花爆竹、骨灰盒、尸检卫生费、播放设备、升子租用、气罐烤火炉、腐尸处理、售煤块、木棺运送、殡棺运送、殡棺接运、殡棺损坏费、消毒费(餐具炊具)等收费项目未明码标价。 (二)多收取费用: 1.2016年7月至2024年3月期间当事人多收尸袋费用4300元; 2.2013年4月至2019年4月期间当事人多收垃圾清运费25500元(此项当事人收费行为已于2年前停止,应当不再作为行政处罚认定追责); 3.2017年10月至2024年8月多收卫生费总计8800元(其中:2017年10月至2019年2月多收取2000元;2022年9月至2024年8月多收取费用6800元,由于发生在2017年10月至2019年2月收费行为已于2022年9月为区间的2年前停止,应当不再作为行政处罚认定追责),因此应当认定当事人该项目多收取的费用为6800元; 4.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期间当事人多收冷冻器费用6550元(此项当事人收费行为已于2年前停止,应当不再作为行政处罚认定追责); 5.2017年至2023年3月期间,当事人多收腐尸消毒清洁4740元; 6.2013年11月至2020年6月期间当事人多收人工搬抬费7100元(此项当事人收费行为已于2年前停止,应当不再作为行政处罚认定追责); 7.2014年8月至2022年2月当事人多收骨灰存放费用1100元(此项当事人收费行为已于2年前停止,应当不再作为行政处罚认定追责); 8.2016年12月至2018年7月期间多收灵堂租用(悼念厅、吊唁厅租用)费3000元(此项当事人收费行为已于2年前停止,应当不再作为行政处罚认定追责) 综上,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多收费用共计15840元。 (三)重复收费: 1.当事人在2020年10月至2024年3月期间收取遗体接运费同时收取人工搬抬费7000元; 2.2021年在收取灵堂租用(悼念厅、吊唁厅租用)费同时收取空调电度费347元(此项当事人收费行为已于2年前停止,应当不再作为行政处罚认定追责) 综上,当事人重复收取费用共计7000元。 以上费用明细见多收取费用档案整理统计表。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交办通知书(安市监价监转办函〔2024〕5号)1份,证明案件来源的事实; 2.现场检查笔录1份,收费标准照片2份,关岭县殡仪服务中心收费单74份,证明当事人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事实; 3.关岭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关市监限提〔2024〕121601号)及送达回证各1份,当事人提交的治丧档案共计1696份,证明本局要求当事人提供2019年7月以来的治丧档案相关资料及当事人提交的事实; 4.关岭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关岭县岭阳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关岭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关岭自治县民政局对关岭自治县岭阳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遗体接运费及骨灰存放费调价的复函》各1份,证明当事人收费依据的事实; 5.关岭自治县发展和改革
罚款1.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500.00元
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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